跨局申報遺產稅 上限調至3000萬

報稅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放寬遺產總額至3000萬元,其繼承案件可以跨局申報,財政部官員表示,搭配遺產稅的稅額試算等服務,更多申報遺產稅繼承者不用往返戶籍地國稅局,預估9成以上的遺產稅申報案可以受惠,申報更爲方便。

財政部自今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遺產種類單純的案件,可以採稅額試算服務,此類案件,只要經民衆確認試算內容無誤,線上登錄或簽章寄回國稅局,即完成遺產稅申報,根據統計,稅額試算服務上線以來至5月底,民衆申請該服務已近3萬件,符合試算條件近2萬件,佔6成5以上。

搭配稅額試算服務以及財政部對其的觀察與檢討,近期放寬遺產稅可以跨局申報門檻與條件。

遺產稅可跨局申報是自2019年12月1日上路,原本規定的遺產總額在2500萬元以下、被繼承人遺產及扣除額項目單純、符合一定條件,且檢附證明文件齊全,就可以進行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由代收國稅局收件、覈定及發證,不再受戶籍地限制。

財政部修正《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鬆綁跨局申報條件,包含遺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且擴大財產內容,新增項目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及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由500萬元調高爲700萬元。

財政部也新增規定,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案件,經納稅義務人填妥國稅局提供的確認申報書,得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跨局臨櫃遞送回復確認時,假如繼承人因增列遺產或扣除額等改採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者,其列報資料與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相符部分,可以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減輕民衆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被繼承人若死亡前2年內出售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超過500萬元,則不適用跨局申報,繼承人要在這方面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