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遺產稅前 上線先試算

申請稅額試算服務的適用對象,即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爲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

適用時須同時符合四大條件。被繼承人爲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本國國民。遺產總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遺產種類以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爲限,且須符合規定金額或條件者。扣除額:以列報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礙、死亡前未償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喪葬費等七項扣除額並符合規定條件爲限。

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利用線上或洽任一國稅局、各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時,並同勾選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及延期申報。申請案件如經檢核不符合以上適用條件者,國稅局也會以「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通知不符合原因,並提供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便利納稅義務人如期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