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常犯5大錯!扶養親屬不用多 小心「高收入長輩」讓你繳更多

圖文/鏡週刊

5月報稅季開跑,民衆最煩惱不懂申報規定,尤其漏報少報還會挨罰,以下整理納稅義務人最常錯報的行爲,在送出申報書前,一定要檢查確認!

每年都有不少民衆申報綜所稅發生報錯或漏報的情況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林嘉焜提醒,以下錯誤今年別再犯了。

基於稅額及各項扣除額的規定,民衆若以「標準扣除」申報,單身小資族的免稅門檻是40萬8,000元,雙薪客族則是81萬6,000元,如果夫妻育有2名5歲以下幼兒,那麼4口之家的免稅門檻墊高破百萬元,不超過123萬2,000元都不須繳稅。

不過,林嘉焜提醒,「即使符合免稅門檻,民衆最好還是趁早上網申報,因爲有些人可能已經從薪水中被預扣了稅款,如果沒有申報就無法領回退稅,因此可能繳上冤枉稅。」

此外,上述的免稅門檻是以「標準扣除」申報爲例,如果民衆「列舉扣除」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費災害損失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等6項明細合計,單身金額超過12萬元、夫妻合併申報金額超過24萬元,節稅效果可以再提高。

林嘉焜提醒,列報扶養親屬並不是越多越好,前提必須同居且有扶養的事實,「通常列報超過5個以上,國稅局就會特別留意,如果沒有同居和扶養事實就會被剔除。」另外,列報扶養長輩也要留意對方的收入,否則不小心列報到有大筆收入的長輩,無端拉高自己的所得級距就是失策

林嘉焜舉例,有些長輩雖然退休、沒有固定收入,但可能年內處理掉一筆土地或建物,因而有大筆所得進帳,「長輩可能自己也忘記這筆錢,曾經有個案以爲列報長輩可以多報免稅額,最後卻落得被追繳少報長輩賣地所得稅,因小失大很不划算!」

由於夫妻必須合併申報所得,但實務上常見分居夫妻報錯稅,「夫妻分居必須有法院判決或拿到家暴保護令,纔可以各自申報,否則仍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資料,並勾選『夫妻分居』欄位。」專家解釋,如果是在取得保護令之前,已經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的情況,夫妻雙方可以「分別」填報申報書,由國稅局歸戶合併所得計稅,各別計算應分攤的稅額後,分別發單補徵或退稅。

而如果是感情不好的一般分居案件婚姻關係仍存在,不能分開申報,報錯情況包括漏寫配偶資料、子女免稅額各自重複申報、各自重複申報每戶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

林嘉焜表示,「婚姻制度已改爲『登記制』,有些夫妻會在婚姻關係尚未成立的所得年度,就先以夫妻合併申報方式誤報綜所稅。」例如,2021年1月結婚並辦理登記,在5月申報2020年度綜所稅時,就自行將2人的所得合併申報,錯誤列報配偶免稅額,實際上,2020年度2人尚無婚姻關係,應分開申報。

70歲以下免稅額爲8萬8,000元,70歲以上免稅額爲13萬2,000元。凡是70歲以上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皆爲13萬2,000元,但如果是列報扶養70歲以上的兄弟姐妹,或叔叔伯伯舅舅旁系其他親屬,免稅額仍爲8萬8,000元。這類錯誤較常發生在人工申報的情況下。

要提醒的是,民衆常忽略往生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例如超過70歲的老父親去年1月往生,即使只有扶養幾天,今年5月一樣可以列報扣除13萬2,000元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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