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技巧解讀 大陸專利號

案例中國自1985年施行專利制度以來,每年受理的專利申請數量保持高速增長的態勢,年受理申請數量現已位居世界第一。僅2010年一年受理的專利申請數量就超過了百萬件,截至2010年11月底,中國受理的專利申請量累計已達688萬件。

解析

中國專利申請號遵循唯一性原則實用性原則。唯一性原則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獲得一個申請號;一個申請號僅能唯一標識一件專利申請。實用性原則是指:申請號的編號規則應簡明實用,以便於公衆理解和記憶

在編制體系上,任一中國專利申請號均包括三個基本部分:申請年代、申請類型順序號。但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各個部分採用不同的位數,具有不同的含義,下面分階段加以詳述。

第一階段:1985年~1988年

施行專利法之初的前三年,中國專利局受理的專利申請數量較少,加之對文獻編號缺乏經驗,所以,最初並沒有使用電腦校驗位,那時的專利申請號由8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按年編排,如下所示:

其中,前兩位數字表示申請年份,第三位數字表示專利申請的類型,後五位數字表示當年申請順序號。專利申請的類型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類,分別由數字1、2、3來表示。

例如,1986年的發明專利申請號爲861XXXXX,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號爲862XXXXX,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號爲863XXXXX。

第二階段:1989年~1992年

自1989年開始,中國專利申請號中引入了校驗位,於是,三種專利申請號由8位數字、1個圓點(.)和1個校驗位組成,仍按年編排,如下所示:

除最後一位是校驗位外,其他各部分數位表示的涵義與第一階段相同。

第三階段:1993年~2003年9月30日

1993年1月1日起,中國實施第一次修改後的專利法,並且考慮到中國專利局將於1994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PCT國際申請,所以,中國專利局對申請號編制體系進行了重新規劃,從申請號中專門列出一位用以表示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申請。

1993年至1995年,爲把PCT國際申請和普通國家申請加以區分,指定第四位數字爲9,以表示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後的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例如,1994年的普通發明專利申請號爲941XXXXX.X,普通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號爲942XXXXX.X,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號爲943XXXXX.X,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後的發明專利申請號爲9419XXXX.X,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後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號爲9429XXXX.X。

然而,在後面的幾年裡,隨着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國際申請的數量急劇增長,上述編號體系的容量很快就不足以滿足需求。於是,在1996年和1997年,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號的第四位數字除可用9表示以外,還可用數字8表示,例如97180001.6。然而,即便如此, 當時的申請號體系也決定了僅能爲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後的發明專利申請提供2萬件的容量。

因此,爲了從根本上解決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申請號容量不足的問題,自1998年始,在第三位使用數字8以表示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號,在第三位使用數字以9表示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號。

例如,1999年的普通發明專利申請號爲991XXXXX.X,普通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號爲992XXXXX.X,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號爲993XXXXX.X,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號爲998XXXXX.X,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號爲999XXXXX.X。

在這樣的編號體系下,可爲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量提供最高達10萬件的容量。

第四階段:2003年10月1日至今

在2003年,中國專利申請量進一步急劇增長,事實上,2003年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年申請量均超過了10萬件大關。迫於此,專利局不得不自2003年10月1日起對申請號進行全面升級,如下所示:

其中,前四位數字表示申請年份,第五位數字表示專利申請的類型,其中1表示發明,2表示實用新型,3表示外觀設計,8表示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發明,9表示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實用新型,第6位至第12位數字(共7位數字)表示當年申請順序號。

如何解讀中國專利號

中國申請號和專利號的唯一性還體現在:在獲得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後,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辦理所有專利事務的,均應填寫申請號或專利號,因此正確解讀中國申請號和專利號也具有實用意義

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對申請號和專利號通常採取不同的編制方法不同的是,中國自施行專利制度以來一直採用專利號和申請號保持一致作法,即,由字母ZL和相應的申請號結合就生成了專利號,ZL爲「專利」的中文拼音(ZhuanLi)的聲母組合,藉以表明該專利申請已被授予專利權

依據上述分析,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看到某一物品上標註有專利號時,首先,可以輕鬆辨別真僞。例如,若出現以下情況,即可判別專利號系僞造:專利號的位數不對;1989年之後的專利號無圓點(.)和校驗位;類型位是1、2、3、8、9之外的數字;等等。

其次,可以判別出專利類型,如果是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則可知其未經實質審查穩定性不一定高(據粗略統計,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被無效的比例超過60%)。此外,由專利號的相應數字爲8或9還可看出授權專利是否源自PCT申請。不過,如果授權專利源自PCT申請的分案,則其專利號仍沿用與普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相同的規則,即指示類型的數位也是1或2,不再使用8或9。

第三,可以判斷出專利是否已經超出有效期。從專利號可以看出申請年份,由此根據專利期限(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10年,均自實際申請日起算)即可判斷專利是否失效。如果失效,則可知其已進入公衆領域成爲自由技術,可以免費使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新制造或銷售產品上標註失效專利,則可能構成假冒行爲(《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規定: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爲。換言之,如果在專利權終止後,繼續在其深產、銷售的產品上標註已經失效的專利號行爲,就屬於假冒專利行爲)。

(本文不代表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