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戰小米必敗?愛立信的底氣從何而來
文/李俊慧
“5月21日”。
這恐怕是除“4月8日”之外,今年對小米最爲重要的日子之一了。
根據此前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發出的文件,愛立信訴小米專利侵權案將於今年5月21日開庭。
這場始於2014年12月5日的專利糾紛,在經過長達半年的“你來我往聲明與反聲明”之後,將在明天迎來真正的對決。
此前,在談及與小米這場的專利較量時,愛立信首席官知識產權官(IPR)Kasim Afalahi曾公開表示,愛立信有信心贏得訴訟。
反觀小米,除去繳納鉅額保證金外,先是在當地召開新聞發佈會,隨後又宣稱獲得印度“地頭蛇”塔塔集團名譽董事長的投資。小米在向外界展示肌肉的同時,也不忘“抱大腿”。
小米雖不承認,愛立信高管也未明言,但是愛立信言下之意已表達出“小米必敗”的含義。
那麼,愛立信的底氣從何而來?包括小米在的國產手機廠商爲何在國際市場更易遭遇專利“狙擊”?國產手機廠商邁出國門又該如何應對?
小米印度被訴 涉嫌侵犯愛立信8項專利
2014年12月11日,因涉嫌侵犯愛立信所擁有的ARM、EDGE、3G等相關技術等8項專利,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訴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善於“專利維權”的愛立信第一時間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提出“臨時禁令”並獲得同意,禁令內容包括“禁止小米在印度市場銷售、推廣、製造及進口涉嫌侵犯愛立信專利的相關產品,並要求小米和其印度當地的電子商務合作伙伴Flipkart,暫時停止銷售愛立信起訴的涉案專利產品。”
此外,法院還要求小米和Flipkart提交在印度境內涉案產品的銷售數量以及銷售總金額。並派遣官員去小米印度辦公室執行相關決議。同時法院已向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發出通知,禁止小米侵權產品入境。
一時間,小米旗下全線手機產品都不得“進入”印度市場,而對於積極謀求“國際化”的小米無疑成爲“當頭棒喝”。
隨後,小米公司主動“放血”, 按照“每臺設備預繳 100 印度盧比於法院提存”的條件,臨時獲得使用高通芯片手機的繼續銷售。而對於搭載聯發科芯片的手機則依舊處於“禁售”狀態。
公開資料顯示,得益於3G時代在WCDMA相關技術標準上的研發與鋪陳,愛立信目前是持有3G標準關鍵專利最多的公司,並持有25%與4G標準LTE技術相關的專利,系當前4G專利技術第一陣營的領頭羊。
事實上,愛立信擁有3.3萬項專利,其中400項在印度獲准。該公司是2G/3G/4G移動通信技術標準基本專利(SEP)的最大持有者,這些技術主要用於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
小米必敗 愛立信的專利底氣從何而來?
雖然愛立信並未使用“小米必敗”的表示,但是愛立信對贏得訴訟的把握信心十足。用愛立信首席官知識產權官Kasim Afalahi話說,那就是“因爲愛立信在專利訴訟中從未有過敗訴記錄。”
事實上,從涉案專利和過往愛立信的專利突襲戰績來看,愛立信的表態應該算比較客觀。
從涉案專利內容看,8項涉案專利均爲標準基礎專利(SEP)。其中,愛立信在EDGE專利上的優勢和實力更爲紮實。由於EDGE是指代2.75G通信技術,是2G時代的產物,彼時高通還處在成長期。
除EDGE相關專利外,其他涉及ARM、3G等相關專利的內容,高通和愛立信均有深厚積累,使用高通芯片的小米手機,憑藉高通“庇護”,或許不至於完敗。
而從專利戰績看,在過去五年之內,愛立信曾先後與衆多公司就無線網絡、2G、3G發生專利糾紛,均以愛立信贏得賠償金落幕。
2010年9月,愛立信在美國東德州聯邦地方法院對友訊、宏碁、Netgear等公司,提出無線產品侵權訴訟,凡搭載Atheros 、雷凌、瑞昱芯片,或者由富士康、正文及光寶等代工的無線產品(802.11a、802.11b 、802.11g、802.11n等所有無線產品)都被打上了涉嫌侵權的烙印。
美國東德州聯邦地方法院認定,被告侵犯了愛立信的3項專利,每款產品需支付愛立信0.15美元專利使用費,共需賠付愛立信1000萬美元。
2011年4月1日,愛立信宣佈已在英國、意大利和德國對中興通訊提起侵權訴訟,指控中興通訊拒絕簽署一項專利許可協議,並計劃請求三國法院制止中興通訊銷售手機和某些網絡基礎設施。本次訴訟涉及第二代(GSM)和第三代無線通訊技術(WCDMA)的部分專利。2012年1月20日,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握手言和,互相撤回了各地的起訴。
2012年11月27日,愛立信向美國得州東部地區法院提出對三星的專利訴訟,指控三星侵犯其移動通信技術專利。2013年初,三星反訴愛立信專利侵權。2014年1月27日,愛立信宣佈,已經與韓國三星集團達成和解,三星同意支付6.5億美元,
2013年3月26日,愛立信起訴印度本土手機廠商Micromax專利侵權,索賠10億印度盧比(約1840萬美元)。對此,德里高等法院要求Micromax爲愛立信交付每部使用其標準必要專利的設備售價1%的授權費,直到2015年12月31日。
專利規模:小米與愛立信差距顯著
事實上,愛立信在過往專利侵權訴訟中,之所以從未有“敗訴”的成績,究其原因,主要是愛立信有紮實的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積累。
而回歸到這場由專利引發的PK中,將要與愛立信進行專利對決的小米,到底差愛立信多少個專利呢?
我們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統計數據爲基礎,從專利數量、專利結構、專利傾向及申請時間分佈等多個維度,詳細愛立信和小米各自的專利“家底”,或許就能明白愛立信的“自信”何來了。
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看到,在專利可檢索總量方面,愛立信是小米的2.7倍;在發明公佈數上,愛立信是小米的1.5倍;在發明授權數上,愛立信是小米的45.3倍;在實用新型專利數上,小米是愛立信的6.4倍;而在外觀設計專利數上,愛立信是小米的2.3倍。
簡單說,小米僅在實用新型專利上領先與愛立信,在專利檢索總量、發明授權以及外觀設計方面,愛立信是小米的數倍至數十倍不等。
需要說明的是,已有數百年曆史的愛立信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龐大“公司戰艦”,其中,名下持有專利的公司主體高達40餘家,其中,大多數專利主要由瑞典愛立信有限公司(母公司)、索尼愛立信移動通訊有限公司、索尼愛立信移動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愛立信電話股份有限公司、愛立信(中國)通信有限公司等十餘家公司持有。
專利結構:小米發明專利堡壘亟待加強
衆所周知,三大專利類型中,技術“含金量”從高到低依序爲: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此外,此“含金量”排序也是專利授權難易程度的體現。
具體來說,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對發明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有很高要求,而外觀設計專利則強調的“可明顯區別”,也就是“不重樣”。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在專利制度中設立“實用新型”,有特殊的歷史原因和背景,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製週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事實上,歐美等大多數國家,並未單獨設立“實用新型”專利,因此,包括高通、安立信等在內的國際專利巨頭的專利佈局中,很少涉及實用新型專利。
從上圖我們可以看到,在已獲得的授權專利中,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上的佈局,愛立信的比例依序是:85%、1%、14%。而小米的比例依序是:15%、37%、48%。
顯然,從專利結構上來看,愛立信重視發明專利佈局,小米強於外觀設計。小米這種“輕發明、重外觀”的專利結構,使得小米總體的專利“防禦能力”十分有限,根本經不起手機專利巨頭們的“專利拷打”。
應對策略:自主研發、專利收購兩手都要“硬”
過去半年時間,小米在專利上的“短板”已經有所改善。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到,同去年10月相比,小米的專利檢索總量上升了50%,發明授權數增長了2.2倍,外觀設計也大幅提升了56%。
此前小米副總裁林斌曾表示,“2015年,小米的目標是2000件,2016年則是翻倍4000件,2017年再翻倍達到8000件,這些全部都是專利發明,並不包括外觀專利”。
誠如前述,雖然小米正在通過加大自主研發力度去“追趕”手機專利巨頭們,但是,由於專利審查授權週期較長,小米與巨頭們的專利差距並沒有被大幅縮小。
事實上,同爲智能手機廠商代表,HTC的很多做法或教訓應該值得小米汲取和借鑑。首先,從專利結構來看,HTC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比例依序爲:74%、9%、17%。與愛立信的專利結構總體十分相仿。
其次,從應對策略來說,HTC在做好自身專利研發的同時,也積極採取收購的方式,豐富自己的專利“武器庫”。
事實上,代工起家的HTC,剛開始也沒有太多專利,直到2010年和蘋果(apple)開打專利戰的時候,才發現“手中無糧、心頭必慌”,除了自身加強申請專利,更是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積極收購專利。
2011年4月,也就是HTC與蘋果專利“拉鋸戰”一年後,HTC花費7500萬美元從美國ADC Telecommunications獲得超過80項 4G LTE專利,確保有能力在美國市場面對競爭,並在同年7月以3億美元代價併購S3 Graphics 公司,獲得後者235件授權專利及申請中專利,取得繪圖處理關鍵技術,進一步強化和蘋果進行談判的籌碼。
顯然,對小米來說,要應對包括愛立信等在手機專利巨頭的“專利壓制”,僅靠自主研發是不夠的,也需要考慮通過收購的方式強化自己的專利“實力”。
而回到這場與愛立信在印度市場的這場對決,不論是通過加強自研發,還是收購,可能都“遠水難解近渴”。
對小米來說,如果庫存壓力不大的話,或許可使用“拖字訣”,拉長訴訟週期,儘快完成舊款機型出貨,以期爲擁有更多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機型鋪路或讓道;如果庫存壓力較大的話,那麼,就需要儘快與愛立信達成和解,否則,戰線拉的越長,可能會給自己額外增加很多耗損。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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