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死囚想逃死 聲請釋憲遭不受理

林於如(中)爲詐領保險金犯下殺害丈夫、母親、婆婆重案,圖爲2011年她聆聽死刑判決後走出法庭,表情漠然。(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14日判決最高法院判死定讞的「連身條款」合憲,但38名待執行的死囚想逃死接連出招。爲詐領保險金,殺害親生母親及婆婆後,短時間內再毒殺親夫的「驚世媳婦」林於如等31死囚,向蔡英文總統請求赦免未獲迴應,提行政訴訟被駁回確定後,又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15日裁定不受理。

38名死刑犯至今尚未伏法,連身條款合憲判決出爐後,法務部未重啓死刑槍決引發爭議,法務部14日迴應,在監38位死刑犯都另有主張「死刑」違憲等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法務部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驚世媳婦」林於如與林旺仁及張人堡、黃富康及鄭武松、王鴻偉及沈歧武等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囚,委由律師提告主張,因有精神或智能障礙的情況,法院不得作成死刑判決,總統應行使赦免權,赦免死刑。

另絞殺前女友母女的兇手黃麟凱,及施智元、郭旗山、陳文魁、劉華昆、張嘉瑤等死囚也主張,我國2009年批准人權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總統應該讓受死刑宣告者的赦免權利,可以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實《公政公約》的立法意旨。

31名死囚分別提行政訴訟,請求蔡英文總統作成核準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遭行政法院以「無審判權」爲由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認爲,憲法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赦免是總統的特權,憲法並未賦予人民可以請求赦免的基本權,15名大法官一致同意,裁定不受理本件釋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