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佔中領袖黃之鋒控港警 爲何連私處、陰囊也傷害?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警方連續兩天在旺角啓動佔中清場行動,並拘提159人,其中被捕的「學民思潮召集人18歲的黃之鋒,27日下午獲准以500港幣保釋,1月14日再開庭審理,但期間不得踏入旺角範圍。他在離開法院時露出頸部臉部傷痕,並指控警員扯掉眼鏡,還多次想傷害下體

▲18歲佔中領袖黃之鋒控港警:「爲何連私處陰囊也傷害?」(圖/翻攝《破折號 Dash》粉絲團

港媒報導,黃之鋒27日下午離開法院時,指控昨天被捕經過時,警方在執行禁制令後,馬上有近15名警員衝上把他按在地上,導致頸部和臉部受傷,且還提到警員數度想傷害他的私處,要求警方交代「爲什麼連私處、陰囊也要傷害呢?」

黃之鋒也對法院的裁決表示感到遺憾,他認爲,控方所附加的禁足旺角條件,對被告人士生活造成極大的不便,不理解爲何禁足範圍比禁制令更廣闊。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傍晚也在臉書上公告學聯秘書岑敖暉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外務秘書司徒子朗,27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出庭被控妨礙公職人員罪,獲准交保,並於明年1月再開庭審理,惟保釋期不能進入旺角市中心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