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徵7.8億?黨產會控國民黨不當取得大孝大樓 聽證會26日舉行
▲黨產會5月針對國民黨舊黨部是否爲不當黨產舉行聽證會,26日將針對大孝大樓案再辦聽證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針對國民黨「大孝大樓案」,26日舉行聽證會,根據黨產會公佈之調查報告指出,中華民國民衆服務總社在民國74年以4.34億元新臺幣標得大孝大樓,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後,民國91年以13億元轉售。若大孝大樓最終被黨產會認定是不當取得之財產,國民黨恐被追徵新臺幣7.8億元。
黨產會26日舉行的「大孝大樓案」聽證會,將針對兩大爭議點進行釐清,其一是大孝大樓及其坐落土地,是否爲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所取得的「不當取得財產」;其二是若大孝大樓及其坐落土地爲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因建物及土地已轉售,黨產會是否要向國民黨追徵其價額、價額應如何計算。
民國41年成立的中華民國民衆服務總社,年初被黨產會質疑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根據黨產會公佈之調查報告,中華民國民衆服務總社在民國74年,標得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興建及標售的大孝大樓。雖然在公開標售前已經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環保局等單位有意申購,但臺北市政府國宅處卻已經預設得標對象爲國民黨,並將投標資格限制爲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社團,最後也由國民黨借中華民國民衆服務總社名義,以4.34億元標得。
調查報告指出,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後,民國91年以13億元的價格出售給國民黨黨營事業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隨後光華投資公司於民國93年再以14.5億元的價格將大孝大樓賣給瑞升第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瑞升與元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目前大孝大樓已經被拆除。
黨產會表示,若大孝大樓一案最終被認定是不當黨產,由於大孝大樓已經移轉他人且被拆除、無法返還國家,根據黨產條例第6條規定應予以追徵其價額,追徵價額則應該以「移轉時」的價格爲基準。
大孝大樓當年以13億元賣給光華公司,扣除國民黨取得時的價格爲4.34億元,以及移轉房屋給國民黨籌備處的契稅754萬餘元、國民黨移轉房地給光華公司的土地增值稅7569萬餘元后,黨產會應追徵7億8275萬餘元。
黨產會上個月才針對國民黨舊中央黨部舉行聽證會,可能對國民黨追徵11億元、最快7月份將做出決定,26日又將再針對大孝大樓舉行聽證會,國民黨恐再被追徵7.8億元。
▼舊國民黨中央黨部、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