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撞死人!臺中男第6次酒駕  判刑1年半

中央社臺中市41歲詹姓男子 90年至99年間共5次因酒駕遭判拘役或徒刑。今年3月在中市石岡區遭警攔查,經酒精呼氣檢測結果超標,第6度被臺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6月徒刑。 臺中地院4日公佈的判決書指出,41歲詹姓男子在民國90至99年間,共已有5次因酒駕而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至1年4月不等刑期。

5次酒駕案件中,詹男於96年曾因酒後騎機車肇事 ,導致1名男子死亡,遭依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判處徒刑1 年4月;其他被查獲酒駕,均遭判處拘役到6月徒刑不等 。

今年3月間某日晚間,詹男在石岡區住處喝酒後, 騎機車上路,遭警方攔查,經檢測,呼氣酒精濃度爲每 公升1.29毫克,超過標準而遭送辦。 雖詹男對酒駕坦承不諱,檢察官以他不知悔改,惡性重大,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時,具體求處2年徒刑。臺 中地院審酌詹男所犯情節,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6月 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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