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就是要」性侵3女均定讞!秦偉定應執行7年8月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連續性侵案,最高法院日前將他性侵2名被害人部分判刑定讞,執行有期徒刑6年,秦偉發監。另外他性侵女造型師的部份,最高法院去年底也判刑4年定讞。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定應執行刑,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裁定他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可抗告

秦偉性侵案定讞,受害造型師曾對外發聲。(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秦偉演藝生涯因遇到火災,一度中斷,但迴歸演藝圈後又創造事業高峰。不過2016年7月,一名女造型師透過臉書指控秦偉性侵,並提到多名被害女性,也向她哭訴遭到秦偉性侵,年紀最輕僅有14歲,女造型師決定提出告訴。全案交檢警單位查辦。檢方查出秦偉利用藝人身分,連續性侵8女,檢方最後以7次「強制性交」、3次「強制性交未遂」等,共10項罪名對秦偉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秦偉對女造型師、女編劇以及一名女粉絲,共3名被害人性侵,分別判刑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定秦偉對3名女子性侵,駁回上訴,維持8年刑期。而全案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去年4月間將秦偉性侵其中2女的部分定讞;另外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則撤銷發回高院更審。秦偉最後被定應執行6年,並於去年4月14日到南投地檢署發監,隨後轉檯中監獄執行。

更一審僅審理性侵女造型師的部分,女造型師指控,2010年7月間,秦偉邀請她到信義路住處做造型,趁着她在房間挑選衣服時,秦偉將她強壓在牀上。她雖拉住褲子喊「不要」,但秦偉竟說「不要就是要」,性侵得逞。一二審均針對此部分判刑4年,而更審法院審理後,也認定秦偉此部份有罪,維持4年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2月10日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針對定讞的3案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審理時,秦偉律師答辯,主張先前定讞2案已定執行刑6年,已達教化目的,請求不需增加太多刑期。而高院於11日做出裁定,酌定刑之執行與教化可能性後,定秦偉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