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現身法庭神情輕鬆 被前任追討案或將反轉?
本站娛樂11月25日報道 11月25日,據港媒報道稱,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的案件又有新進展了,一直沒有露面的周星馳終於首次現身法庭作證。
當日,周星馳一頭白髮戴着黑框眼鏡略顯滄桑。但是,他神情上看起來十分輕鬆,在五六個人陪伴下進入法庭,不知道是不是寓意着案件或將有反轉?
期間,有記者追問讓不讓拍照,星爺表示“今天沒有化妝。”在搭乘電梯時,記者問周星馳心情是否緊張,星爺迴應“沒什麼”,透露自己並非首次出庭,問及心情如何時,星爺又說“昔日往事,是要裝修一下。”
據悉,周星馳和於文鳳交往13年,女方自02年加入星爺的公司,當時拿着兩萬月薪的於文鳳,多次與星爺討論10%佣金,直到聖誕節前夕,二人達成口頭協定。對此,星爺律師認爲只是花田月下約會時的綿綿情話,不具有法律效力。於文鳳則反駁稱,周星馳律師所說的約會日子(達成口頭協議),她並不在場,還諷刺那是星爺對別的女孩的承諾。
此前報道
周星馳經典之作,至今無法超越,星爺這個動作到底有沒有犯規?(來源:~)
本站娛樂11月20日報道 11月19日,“星爺”周星馳被舊愛於文鳳追討約7000萬港元(約5900萬人民幣)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繼續於法院開審,周星馳由資深律師文本立代表,於文鳳則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該案件的原告爲於文鳳,周星馳爲被告,19日續審時,於文鳳親自出庭。
於文鳳出庭作供,憶述在2002年,周星馳說要送她自行車作聖誕禮物,但她說不要自行車,並提出落實分成10%一事,當時周星馳亦表示同意。於文鳳選擇以英語作供,她表示自己並不是周星馳的影迷,但在與他談戀愛之後,有看他的作品。此時法官插嘴,打趣說:“你說到這句時聽來很痛苦?”而於迴應:“我從沒有這樣暗示,那些都是喜劇啊”。
於文鳳繼續稱,當她與周星馳還是普通朋友時,已助他解決美國簽證的問題。而在2002年簽定協議前,她已不時對周的投資提建議,甚至涉足他的電影業務,助他解決與夥伴間的版權糾紛。於文鳳稱,她之所以能得到周星馳的信任,除了她在投資上的能力外,他們的親密關係亦是原因之一。而當時她以旗下公司名義與周星馳簽約,也是因爲當時他們的關係並不公開,所以不想自己的名字與周星馳的公司扯上關係。
於文鳳強調,周星馳跟她有口頭協議,她提供投資建議,賺到利潤就可分到10%。而因出於信任,她並沒有把這些條件寫在書面協議上。她稱,與周星馳在2002年初已就分成達稱成共識,到聖誕前後她提議開始實行先前的分成協議,提出要10%,更得到周星馳的同意。
當時於文鳳決定離開兄長的公司,全職幫助周星馳。兄長關注她是否白白向周星馳付出,她就解釋會得到利潤分成,並指周星馳不信任婚姻,她這樣做不是爲向周星馳逼婚,或逼迫他支付酬勞。周星馳的大律師盤問時向於文鳳提出質疑,指周星馳本身已有投資頂級物業的豐富經驗,根本是於文鳳要向周星馳學習,而非由於文鳳輔助周星馳。對此於文鳳並不同意,她指自己在認識周星馳時雖無持有物業,但從父兄處學到不少物業建築與投資的知識。
對於雙方所簽訂的協議中,將她寫成月薪僅2萬港元的財務顧問,於文鳳解釋協議非由她撰寫,現在看不但酬勞不對,對其職責的描述亦不真實。她指當時公司方面提過,該書面協議有其稅務用途,她基於對周星馳的信任,沒多加註意便籤署。今天周星馳的大律師與於文鳳花費不少時間,去斟酌與周星馳討論分成協議所用的字眼有無差異。於文鳳堅持提及某些英文字眼,並爆出她與周星馳原來是用英語交談。她說:“我知道聽起來很可笑,但我跟他一起吃飯時都是說英語的”。
據悉,於文鳳的訴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間周星馳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3個單位與5個車位、以及投資基金的獲利。於文鳳表示,當年雖然沒簽定合約,但雙方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星馳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馳指出,兩人交往13年,雖說過會把投資利潤分給她,但那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並非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
而於文鳳一方則認爲,於文鳳在2002年4月首次與周星馳的星輝海外簽約,成爲星輝海外的財務顧問,每月薪酬2萬港元,當時雙方已有共識,於文鳳可從周星馳的獲利中分成,雙方最終在同年聖誕節商談後達成分成10%的協議。而就“天比高”項目而言,律師表示一開始周星馳就準備將其中一間獨立屋留作自住,故不應視作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