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月薪8千貸款60萬上私教課後悔了:每月還貸超3萬
(原標題:女子月薪8000,貸款60萬上私教減肥後,後悔了)
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40多歲的市民李女士爲減肥、健身,向舒適堡購買了多達747節健身私教課,課程一度排到了2034年,總價高達近60萬元,大部分是通過兩家貸款機構和4張信用卡透支完成支付的。
身爲工薪階層的李女士月薪約爲8000元,現在每月需要還貸三四萬元。今年8月,李女士被診斷患上了肝血管瘤,醫囑要求不能進行劇烈運動。於是,李女士向舒適堡方面申請退還剩餘課程費用。然而,後者堅持按合同扣除20%違約手續費。雙方協商不成,李女士將舒適堡訴至閔行法院。
11月13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案件尚未宣判。爲客觀還原這一案件,記者採用了庭審實錄的形式,記錄雙方的交鋒。
▲舒適堡官網截圖
法官:你爲什麼會一次性購買這麼多私教課?
原告:一次性購買有優惠,便宜合算。
法官:你跟他們提出來,你是工薪階層,沒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了嗎?
原告:是的,我跟他們說了,他們說可以用平安普惠、微粒貸等,可以貸款。
法官:沒有想過貸款是要還得嗎?
原告:當然是要還得,但是現在還不出來,就想到要去退。
原告:那時候沒有測算得很清楚,所以一時衝動,是衝動消費。
法官:你在8月12日經醫生診斷患上了肝血管瘤,醫囑禁止劇烈運動,爲什麼8月22日還最後一次去做健身?
原告:私教說後面的課程不做劇烈運動。
法官:(課程)上下來,你感覺怎麼樣?受得了嗎?
原告:(課程)上下來還可以的。我是因爲每個月要還那麼多錢,就想着要把購買的課程消掉。
▲原告李女士認爲當時屬於衝動消費
法官:之前你是怎麼跟舒適堡交涉的?
原告:其實,我在(今年)3月份的時候就跟消保委說過,希望退款,但是沒有退成。因爲消保委沒有辦法解決,我只好訴諸法律。
舒適堡:餘款可退,要收20%服務費
被告:原告在我公司一共購買的私教課程是623300元,其中已經使用的是414700元,目前在我公司剩餘私教課爲208600元。
2020年1月15日,有一個7萬塊錢的課程,這筆錢並沒有到我公司的賬上,而是原告和我們公司一個教練之間的私人款項往來。這筆錢與本公司無關,也沒有合同。
法官:原告要求退款,你們怎麼辦?
被告:退款按照合同呀。會員如果是個人原因提出退款的話,承擔20%手續費。
另外,有件事我想說一下,2020年3月份,我確實收到閔行消協關於被告的一個投訴。之後,我也讓私教部的負責人和原告進行溝通。溝通的結果是原告繼續上課,包括我本人也碰到過原告在3月份之後還來上課。我問過原告,原告說她不退費了,繼續上課。所以,不存在我們不幫她處理這件事。我也是這麼回覆消協的。
法官:你們的意思是剩餘的208600元退80%?
被告:是的。
被告:我們所有的銷售活動都是在會員自覺自願的情況下進行的,沒有任何的誘騙和威脅。至於會員爲什麼會超過自己的消費能力去購買這些私教課程,我覺得是會員自己的問題,我們公司沒有任何過錯。
法官:你們是否會在原告貸款購課時進行指導?
被告:不會。
法官:在這之前,你們沒有給原告退過款,是嗎?
被告:是的。
法官:對原告患病的這個情況,被告什麼意見?
被告:我們表示同情。
法官:原告患有肝血管瘤這個病之後,要避免劇烈運動,私教課上不了了。
被告:所以,我們同意她按照合同的約定來操作退款80%,自付20%的手續費。
法官:原告現在提出來,她這個情況符合情勢變更的法律規定,所以不屬於違約,不應該按照違約條款來承擔違約責任。被告什麼意見?
被告:我們不認可。
法官:我想問一下,你們的私教課有沒有,比如說每週不超過幾節課這樣一個規定?
被告:我們沒有這個規定。所有課程是根據會員的情況來安排的,他們可以聯繫我們的教練,教練根據情況來安排課程,沒有強迫。
▲被告方認爲餘款可退,但要收20%服務費
法官:對同一個人,在某一個具體的時間段內,你們最多能買多少節課?你們行業內有沒有什麼管理規定?因爲我看到你們於與原告簽訂的合同非常集中,數量比較多,金額也比較大。
被告:課程的設計是根據客人的相關要求進行設計的。最主要的還是看客人自己的意願,是否願意購買。
法官:就是你們內部是沒有相關規定的?
被告:沒有。
舉證:月入8千元卻要每月還款逾3萬元
原告向法庭提供了《舒適堡私人訓練計劃協議書》14份,以及舒適堡的收據。證明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間,原告與被告共簽訂了私人訓練協議書14份,購買私教課程747節,協議總價人民幣635800元,原告付款後,被告出具了收據。課程有效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34年9月18日,其中24節課現已消耗完畢。
至於合同期到2034年是怎麼算出來的?
被告舒適堡在質證時舉例說:“比如說你買10節私教課,累計有效期爲70天,在這10節課還沒有用完時你再購買,有效期就在這個70天之後累加。”
原告還向法庭提交了病情證明單、帶醫囑的診斷報告,證明原告經醫院確診患肝血管瘤。醫囑建議避免劇烈運動。
此外,原告還向法庭提交了相關銀行和小貸公司的記賬憑證,證明原告於2020年1月14日從平安普惠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人民幣204000元;從微衆銀行貸款7萬元,用於支付私教課程費。此外,還有4家銀行信用卡的對賬單,證明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原告用信用卡透支支付私教課程費用,共計人民幣309260元。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工資明細,證明原告每月工資收入僅8000餘元,而每月需爲小微貸款和銀行信用卡還貸3—4萬元。目前,原告表示,已無償還能力。
被告質證時,對證據的真實性沒有意見。但認爲其中的7萬元跟舒適堡無關,而原告的工資以及貸款證據材料也與本案無關。
舒適堡:大部分課程已被消耗
隨後,被告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原告每次上完課的簽字確認記錄,即《私教使用記錄一覽表》,還有會員每次進場的記錄,證明會員每次來上課的真實性。會員每次都是用手機上的電子卡刷卡作爲入場憑證的,跟一覽表一一對應。
還有一份原告給私教手寫的一份對於上課情況的確認材料,認可所有私教上課的情況,沒有任何問題,上述證據證明原告所有消課金額是414700元。
此外,舒適堡方面還出示了2019年9月11日,原告來他們這邊辦理私教課程時的體質檢測報告,以及一份2020年8月22日的體質檢測報告。兩份報告證明,會員在舒適堡上課是有顯著效果的。
原告在質證時表示,這些證據被告是在法庭上纔給她的,她來不及看。
▲舒適堡官網截圖
法官:一般情況下,你這些私教課一個禮拜上幾節?
原告:我是有空就會去上,沒空就不上。三月份到五月份,我比較空,就上得多一些。六月份到八月份就去得比較少。
法官:你已經上完課的費用,被告要扣除,你有什麼意見嗎?
原告:這個裡面我有點搞不懂,就是說同樣一個教練,爲什麼前面是700塊錢一節課,後面就變成了2000塊錢一節課?
法官:就是說已經上完的課,費用你是同意扣掉的,對吧?具體扣多少,你是有意見的,對吧?
原告:對。
法官:被告提供的體質檢測報告,原告有意見嗎?
原告:沒有意見。
主張:合同應無條件解除
原告方指出,雙方的爭議焦點還在於餘款退還是不是要承擔20%的違約責任問題。
我們不認爲,這是一個因違約而造成的合同解除,而是因爲原告的身體出現了問題,醫囑要求原告避免劇烈運動。像這樣一個密集的健身計劃,對原告不適應。如果繼續履行下去,會對原告的身體產生進一步損害,所以不是違約。“
原告方表示,本案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因爲定金本身是一種對履約的擔保。本案不存在原告違約,所以定金罰則不適用。
而且,他們這個定金罰則是一個格式條款,是被告單方面製作的,從形式上看,它不符合格式條款有效性的要點。從實際上來看,本案屬於預付費式的消費合同。原告一次性支付了所有的課程費用。
被告在沒有提供服務的情況下,不僅僅佔有了原告的資金,還佔有了這筆資金的利息。現在,消費者因爲健康原因要求退費,被告還要進一步索取退款的20%。因此,即便合同裡有罰則約定,原告也認定該約定無效。
▲庭審現場
原告作爲消費者,目的是爲了減肥,借債消費屬於衝動型消費。被告作爲專業服務機構,應該有減肥健身的專業知識,任由原告進行大量密集的上課,目的顯然是爲了儘快地把預付款轉爲服務費,全然不顧一個消費者的身體承受能力和健康狀態。
原告還提及,在簽訂合同時,被告明明知道原告是一個普通工薪階層,卻在將近一個月的時間裡,向原告推銷了60多萬元的私教課程,全然不顧及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所以,這樣的合同應該無條件解除。
迴應:堅持扣除20%手續費
當被法官問及,爲何要收取20%的違約賠償時,被告表示,他們要支付教練的銷售提成和佣金,“原告購買課程之後,這筆錢就已經支付了”。
庭審中,被告表示,他們是在收到這份訴狀以後,才知道被告的經濟狀況是如此的捉襟見肘。
但是,我們的教練稱,原告來到我們這裡時,告知過我們她非常有錢,有一個200萬元的基金在操作。”
被告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她提出自己健身的目的是要減肥,因爲她覺得比較胖。然後,教練就根據她的經濟能力和要求制定了健身計劃,而且也參考了她當時的體質監測報告,這個原告也是確認過的”。
“現在原告的體內有一個血管瘤,其實跟鍛鍊不存在任何關係,並不存在原告所說的大負荷運動,我們對於自己教練的專業素質沒有疑義,他們都是按照規定,針對會員的身體狀況作出訓練計劃。”被告表示,“所以,對原告要解除合同的要求,我們需要收取20%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