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分類管制販售」引農業反彈 衛福部急澄清!
▲衛福部研擬「中藥材分類管制販售」引農業反彈。(圖/pixabay免費圖庫)
衛福部研擬將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依安全性及傳統習用性分類管理,引發外界質疑是限制農委會近年推廣種植的許多保健植物。對此,衛福部表示,中藥材是幹品,如爲新鮮產品則屬農產品,並不以中藥材管理,因此販賣業者無須申請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臺灣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有養生飲食文化,有些中藥材可以用在治療,也可當作食品添加於料理中,但由於部分中藥材有藥性過強的疑慮,衛福部研提「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將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依安全性及傳統習用性分類管理,必要時應限制使用量或加註警語、注意事項。
「得供食品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中預計依照中藥材的安全性和傳統習用性分爲5類,第1類爲傳統食品用途,包括海藻、枸杞、山藥、生薑等,第2類爲傳統辛香料食品用途,包括花椒、桂丁和薑黃等。
其中第3、4、5類未來都必須要根據有中藥藥商許可執照者購買,不能在超商、超市和跟農民購買,其藥材包括決明子、人蔘、當歸、肉桂、紫蘇、膨大海和黃耆等60種單一成分產品。
▲衛福部研擬草案預計將可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依安全性及傳統習用性分類管理。(圖/達志示意圖)
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說明,由於中藥材本質系具有醫療效能,考量部分藥材藥性太強,纔會研擬分類管理,而目前除「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可以在一般食品通路販售外,其餘中藥材販賣業者皆應領有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針對外界對草案中的分類質疑,陳聘琪強調,現階段「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是明確將含中藥材產品管理制度化,提供相關業者依循,因此現階段草案並未限縮販賣通路與對象,一般民衆習慣自行購買中藥材(如當歸、肉桂、人蔘等)料理食品或含中藥材成分的滷包、燉包、藥膳包及以食材爲主體的藥膳食品,皆不會因該管理規範受限制。
由於目前外界還有反彈聲浪,陳聘琪表示,衛福部已在3月7日邀集相關團體溝通說明,對於草案內容,會中相關團體充分表達意見與看法,後續仍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進行說明,預計5月會召開專家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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