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注意 陸啓動數位查稅

自2020年11月起,中國大陸包含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15個地區社會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大陸稅局掌握社保(類似臺灣勞保)、個人所得稅申報資料交叉查覈臺商企業稅與社保、臺干與臺商個人稅。

大陸政府於2020年起實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臺商企業若未幫員工提繳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等五項社會保險將受到處罰,且信用等級有可能隨之下降。

資誠(PwC)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這項暫行辦法規定臺籍員工在中國大陸工作期間,若仍繼續保留臺灣勞保,可持證明向大陸主管機關申請免提繳大陸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不過,臺商企業考慮到臺幹生活便利性,可能會採取薪資異地發放方式,像是在大陸發給臺幹半薪,剩下一半薪水是在臺灣發放。

段士良提醒,臺商若提供臺灣勞保局核發的在臺「參保證明正本」給大陸稅局,也代表臺幹雖在大陸工作,但在臺灣地區可能仍領有薪資,若部份薪資未在大陸申報,反而會有稅務風險

段士良建議,臺商遞交臺灣勞保證明文件前要三思,最好仍諮詢專業人士意見較保險。

勤業衆信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也指出,中國大陸爲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結合各項政府大數據資料,採取信用級別分類管理,臺商務必要依循法遵、保持稅務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