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逃漏稅刑期 改七年以下
財政部指出,《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日前經行政院政務審查會初審通過,最快下半年送立院排審。本次草案較2019年版本有所更動,在重大逃漏稅處罰原本擬訂爲有期徒刑6個月至10年,但新版本配合刑法體例、訂爲1~7年,罰金維持1千萬元~1億元。
官員表示,更動主因爲刑法中,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體例只有6個月到5年、1~7年、7~10年,因此財政部斟酌調整《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除重大漏稅罰則外,其他條文僅做文字修正、和去年版本並無差異。
對民衆與企業而言,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將有六大益處,包括滯納金上限從15%降爲10%;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應繳納稅額比例由1/2降爲1/3;企業若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其欠稅罰鍰將從認定總額5%降爲5%以下、具裁量空間;財務困難者的欠稅案可申請分期繳稅,但個人稅額在100萬元以上、企業欠稅款超過200萬元須提供擔保金。
若修法通過,未來經行政法院最終判定應撤消的稅單將直接取消,不用再回到國稅局重新裁定淪爲稅單爛帳,「萬年稅單」可解套;另外,如果出現烏龍稅單,像是官員開錯稅單金額,國稅局必須在二年內做修正,若是責任在政府單位,民衆可隨時申請核退溢繳稅款、請求權無期限,但如果是民衆個人申報錯誤、多繳稅,請求權期限爲10年。
據財政部今年的欠稅大戶名單,重大欠稅案件共956件、金額達982億元,近年都是老面孔,企業爲環亞大飯店、個人爲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兒子黃若谷,其家族累計欠稅52億元。
官員坦言,過去我國無法規限制欠稅個案出境,當時欠稅案早已經積欠多年而且國內可執行財產都已經執行完畢,等於無法追回,但現在可透過聲請假扣押、主張不實抵押權或限制出境等方式避免人去樓空,待稅捐稽徵法修正後,罰金大幅提高也能有效嚇阻新增的欠稅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