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公投提案遭駁 制憲基金會提告、聲請釋憲

制憲基金會委任律師黃帝穎(左)說,中選會駁回制憲意向公投有違憲之虞,故提起行政訴訟,並建請法官聲請釋憲。(黃捷攝)

臺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提出的制憲意向公投,今年10月遭中選會駁回,基金會不服,且認爲公投法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今委託律師黃帝穎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請求撤銷駁回處分、准許提案通過,同時聲請停止訴訟,建請法官聲請釋憲。

辜寬敏提出的兩項制憲意向公投,分別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臺灣現狀的新憲法?」、「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啓動憲法改造工程?」但中選會認爲不符公投法規定,今年10月16日決議駁回。

黃帝穎表示,憲法的國民主權原則,以及賦予人民創制權,並沒有對於人民修改、制定憲法的權力特別限制,公投法卻增加很多本來沒有的限制,有牴觸憲法的疑慮。

黃帝穎另指,中選會駁回理由稱公投主文中「推動」語意不清,但根據基金會民調顯示,民衆並不會聽不懂公投主文,且主文不是含糊要求直接制定新憲法,而是明確指「符合臺灣現狀」的憲法,不會有無法理解的問題

黃帝穎強調,中選會對於公投提案做實質審查,且公投法相關規定也違反法律保留、國民主權原則,有違憲之虞,故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撤銷駁回處分,作成准許提案通過處分,同時聲請停止訴訟,建請法官聲請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