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改制奪民產 藍委聲請釋憲
水利會自救會認爲政府直接將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是強奪民產,自救會成員5日在國民黨立委陪同下在司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批評農水法違憲,將提釋憲案。(趙雙傑攝)
去年7月民進黨以國會多數的席次通過《農田水利會法》修正案,將原屬私人財產收歸國有,國民黨38名立委反對以違憲法條強佔人民資產及農民水權,連署聲請釋憲,5日由立法院黨團代表及「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會」成員一同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並高喊「沒收農民財產,奪產違憲」。
農田水利會法23條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改制後原屬農田水利會的土地改爲國有;34條規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費鴻泰5日表示,水利會財產來自捐款且從日據時代設立,但民進黨政府卻「鴨霸」搶奪人民財產;用行政命令剝奪人民集會結社權利,讓人無法容忍,他們先提釋憲,接着會進行一連串街頭請願。
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會會長黃金春說,水利會改制至今產生很多問題,政府除了把水利會改爲「水利署」變成公務機關,又通過農田水利法搶奪百年來農民累積的財產及自治權,可說是「民主退步」,讓世界看笑話。
前臺南縣長、蘇煥智律師及自救會成員主張,農田水利會是「法人團體」且尚未消滅,但政府卻將屬於私人財產的水利會資產,未經合法徵收程序強佔爲國有,屬違法違憲。
自救會農民代表也表示,去年底至今因無水利會把關,農委會水利署將農業水權優先犧牲、強迫休耕,將農業用水優先給工業使用,讓農民權益受重大沖擊。
水利會因會長改官派爭議,國民黨立委林爲洲等38人認爲《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強奪民產,去年曾提釋憲,但司法院大法官認爲,聲請人非當年審查法案的立委火速決議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