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底薪必須寫清楚!立委擬修法:薪水4萬元以下「禁止面議」

企業公司提供「薪資待遇資訊都會寫着「面議」,使得社會新鮮人剛入行不知道目前行情。(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人求職時都會發現,企業公司在網站上提供的「薪資待遇」資訊都會寫着「面議」,使得社會新鮮人剛入行不知道目前行情,很有可能輕易接受資方開的價碼。爲了解決資方壓低勞工薪資的問題,有立委研擬修法,薪資「低於4萬」的工作禁止寫「面議」,要公佈該職位的薪資級距

求職者投遞履歷時,會看到公司職缺於「薪資待遇」欄位上寫着「面議」或「依公司規定」;若打電話詢問,還會得到「薪資取決於你的能力」等空泛的迴應,完全沒有一個確定的數字,讓許多社會新鮮人不知道現在的行情究竟爲何。

有立委提案,假若公司職缺薪資爲「4萬以下」,就不能只是「薪資面議」,且一定要寫上「薪資級距」,若違反最高可處30萬元。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指出,如此一來,社會新鮮人內心就會有底,也不會到了面試現場還被資方說服先過試用期

許多大學畢業生、社會新鮮人剛入行,對行業薪資不熟悉,面試階段開3萬元,卻有可能被對方指稱:「新人剛開始領2萬8千元綽綽有餘。」不但壓低薪資,新鮮人也不確定真正的行情是否就只值這樣,沒有參考基準,就容易被資方唬拿低薪。

行政院主計處去年公佈統計,全臺有327萬名勞工薪資不到3萬元,但求職網站或報紙求職廣告,僱主皆在「薪資」一欄以「面議」方式徵才,讓國民黨立委林爲洲覺得這是僱主隱藏低薪的手段,社會新鮮人因爲並無工作經驗,不清楚市場的行情,其實有更好的薪資待遇,最後只好在面試時被遷就同意。

林爲洲日前認爲避免僱主惡意的壓榨勞工工資,該提出「就業服務修正草案」,求職資訊更應該公開透明,規定僱主招募、僱用員工,工資爲4萬元以下者,未公告或通知求職者其最低工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若薪資高於4萬元以上者,勞工和僱主當然可以面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