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擬修法 禁出國等條款須正面表列

時力立委邱顯智、陳椒華、王婉諭 (吳家豪攝)

時力立委邱顯智、陳椒華、王琬諭今日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關《新肺防治特別條例》第7條中的空白授權問題引發外界紛爭,對此時力將提案修法,將增訂第7條中應變處置或措施範圍的4項正面表列,新增第8條之一,說明人民提審的救濟管道。

近日疫情指揮中心發佈命令,要求高中以下師生禁止出國,此事也得到教育部追認,等同具強制效力。而包含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在內,多位人士皆表態認爲,憲法明定人民有遷徙自由,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民衆禁止出國一事,已明顯違憲。

楊志良日前甚至痛批:「《傳染病防治法》有要求強制隔離,但沒有強制要不要出國,執政黨的做法是自行擴大解釋!沒有病、健康的人爲何要受限制,這是哪一條?」

邱顯智說,《新冠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條文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爲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但此條文被外界認爲有空白授權問題。

邱顯智也表示,《傳染病防治法》37條規定,主管機關可視情況採居家隔離的措施,但不論是居家隔離、禁止出國等規定,而其措施雖不需要法官做決定,但被限制的民衆仍有提審的機會。也就是說,民衆若遭強制隔離等人身自由限制,可向法院申請提審。

邱顯智指出,目前的《新肺防治特別條例》除了過度空白授權外,也沒有明示人身自由限制後,民衆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爲避免對人民權利造成過度侵害,因此提出修法。

邱顯智表示,將針對《新肺防治特別條例》第7條增訂,未來發布應變處置或措施前,得先呈報行政院覈定,而處置及措施採正面表列4項如下:1.管制人民前往疫區或感染區;2.管制疫區或感染區人民工作或營業;3.限制或禁止疫區或感染區人民無正當離去居住所;(當前爭議的禁止出國命令)4.其他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處置或措施。(居家隔離措施)

邱顯智說明,除上述外,也將要求必須明訂實施管制不得逾14日,若有既須實施之必要,得報政院覈定延長之,而每次以14天爲限。另也新增第8條之一,將針對管制措施下的救濟管道補充說明「人民若受集中隔離、檢疫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其本人或他人得依提審法之相關規定申請提審。」

邱顯智,帝王條款,逆時鐘,順時鐘,陳時中,楊志良,禁止出國,空白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