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地方萊劑零檢出扺觸中央、違憲無效
明年元旦起政府開放萊豬進口,行政院趕在今(31)日宣佈,全國統一規定,各地方自治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可行,原訂者將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並在今天下班前已送抵直轄市、縣市政府。
含萊克多巴胺美豬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但部分縣市訂有瘦肉精零檢出的自治條例,牴觸中央萊豬行政命令,行政院下午召開記者會,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食安標準應全國一致,統一規範,才利於遵行。到昨天爲止政院彙整了17個縣市的自治條例,就只有一個字「亂」,不管是品項、行爲態樣各行其是、亂成一團。
羅秉成指出,地方自治條例有三亂,第一,規範標的不同,有些縣市僅禁豬,有些豬、牛並禁,有些肉品皆禁;第二,行爲態樣不同,有些僅禁販售、有些兼禁使用,有的並禁制造、運輸、貯存;第三,法律效果不同,有些縣市只禁不罰,有些縣市既禁又罰。
羅秉成強調,各縣市政府無論是原訂或在9月17日後修正發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後新訂的地方自治條例中,訂有一律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也就是所謂俗稱的零檢出,是「絕對禁止」,但中央法規9月17日公告的是在安全範圍內可檢出,地方自治條例明顯與中央牴觸。
羅秉成說,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規定,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2021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
原訂有自治條例訂定乙型受體素零檢出規定的包括臺中市、臺南市、基隆市、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等二直轄市和四縣市,將被函告無效。
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花蓮縣、澎湖縣等二直轄市、三縣市則爲新訂,政院將不予覈定。
至於原訂有相關規定,又在9月17日後新訂自治條例,則有臺北市、桃園市、雲林縣、嘉義市、臺東縣等二直轄市和三縣市,原訂的將函告無效、新訂的不予覈定。
此外,羅秉成說,今天早上屏東縣政府公文剛到,待下一波處理,另外還有臺南市、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尚未將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函報行政院或衛福部覈定。
羅秉成強調,函告無效、不予覈定不能執行,還沒報院的等於還沒發生效力,也不能執行;直轄市部分將由行政院函告,其他縣市則由衛福部函告,院跟部會同步處理,今天就會寄達。
至於函告無效與不予覈定的理由,羅秉成說,因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他指出,審查的基準原則是基於法律統一性,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得牴觸中央法;以及全國的一致性,國內食安標準應一致、對外經貿政策應一致。
在憲法層面,國際貿易政策、公共衛生事項是由中央立法並執行;從法律層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國內外肉品跟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爲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也就是說,在中央主管機關訂出安全容許標準後,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另外,衛福部依照食安法,在9月17日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位階即爲法規命令,高於地方自治條例。依照地制法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的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不合理方面,羅秉成說,有些縣市政府,連已經通過進口八年的萊牛也禁止,地方自治權無限上綱,對人民的生活、安定產生不必要擾動;不可行方面,羅秉成以運輸爲例,若甲地要運肉品到丙地,途經過乙地,但乙地禁止運輸、貯存、包裝含萊劑肉品, 因此只要行經乙地就要被處罰,還要設一些攔截點,攔截豬牛肉運輸,這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