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零檢出」 政院3理由駁自治條例:勿視中央爲無物
萊豬將在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但部分縣市訂有瘦肉精零檢出的自治條例,行政院由衛福部長陳時中(左起)、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政務委員羅秉成與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31日召開記者會宣佈,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張鎧乙攝)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明天正式生效,對各縣市萊豬自治條例牴觸中央,行政院下午以3大理由宣佈「一致性規定」,凡定食安自治條例訂有乙型瘦體素(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定者,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政務委員羅秉成提醒,莫視中央或法律爲無物,否則公務員送懲戒,一切依法執行。對於唯一可能反制的萊豬公投,羅秉成則說,不做猜測性迴應。
政院下午舉行記者會,由政務委員羅秉成、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及衛福部長陳時中共同出席,但全場以羅秉成說明爲主。
政院駁萊豬自治條例(政院提供)
政院昨彙整17縣市報院的自治條例,政務委員羅秉成說,在自治條例上,食安標準要一致,但17縣市,只有一個字「亂」,其中3個亂象,包括規範標的不同、行爲態樣不同、法律效果不同。有些縣市只禁萊豬、有些縣市不僅禁豬也禁牛、有些縣市全部禁、做法不同莫所是從。另外,有些縣市只禁販賣,有些縣市還禁使用、有些還禁制造、運輸、貯存、不可作爲贈品,公開陳列、輸入輸出。其三,有些縣市有禁但無罰則,有些有禁但有罰則,若未用一致性方式處理,業者難以遵循。
羅秉成並直接宣佈結論,也就是相關食安自治條例凡是定有零檢出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且牴觸中央法規,自明天,也就是2021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3大理由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
在不合法部分,羅秉成說,政院審查基準是基於法律統一性,下位法不可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可牴觸中央法,其次是全國的一致性,國內食安標準要一致,對外的經貿政策也要一致,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的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羅秉成也說,有些自治條例還恣意限制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9月17日中央政府已定出安全標準了,在安全標準以內了,既然已是安全了,地方仍要處罰是「不合理」的。有些縣市政府連已在臺灣8年的萊牛也禁止,8年來業者及消費者都有這樣的權利,忽然一併禁止,地方自治權會不會太無限上綱。
他也說,有些地方政府禁販賣運輸貯存,以運輸爲例,要從甲地運到丙地,途經乙地,若乙地政府禁運輸貯存包裝,這樣就違法了,可想見甚至要設攔檢點,要耗費多少人力,這也「不可行」。
羅秉成表示,政院及衛福部今天會同步採取行動,其中臺中市、臺南市、基隆市、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等6縣市原訂有自治條例者,將「函告無效」;而臺北市、桃園市、雲林縣、嘉義市、臺東縣等5縣市原訂及新訂自治條例將「函告無效不予覈定」;此外,針對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花蓮縣、澎湖縣等5縣市新訂自治條例部分,將「不予覈定」。此外,目前尚未函報行政院或衛福部者,還有臺南市、宜蘭縣、南投縣、屏東縣及嘉義縣。而自治條例爲新訂尚需研處者則有金門縣。
羅秉成也警告。不要爲難地方公務員,如果要去查緝處罰的話,是要送懲戒的,千萬不要這樣做,如果對中央函告無效或不予覈定,在法律設計下有救濟方法,不要視中央爲無物,若視法律爲無物率予辦理,就依法執行。
至於外界關切若萊豬公投效力在憲法位階上是否導致行政命令改變?羅秉成則說,他不做猜測性的回答,因爲公投是否能連署成案還在未定之數,公投是什麼樣的命題,會發生什麼樣的效力,現在回答言之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