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銀行被判違法放貸罪 董事長、行長明知違法仍放貸
(原標題:罕見!這家銀行被判違法放貸罪,董事長、行長明知違法仍放貸,不良率還超33% )
近日,遼寧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則判決書顯示,遼寧桓仁農商銀行(下稱“桓仁農商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被法院判處違法發放貸款罪。
經法院查明,在貸款審覈過程中,該行副行長、信貸員等多位工作人員懷疑一筆1000萬元的貸款是違法借名貸款,並提醒該行主要領導。但該行董事長、行長等人明知此筆貸款違反國家規定,仍然主持黨委會,以完成該公司放貸指標任務爲由研究通過併發放,截至立案前貸款仍未償還。
券商中國記者調查發現,近兩年該行不良貸款率嚴重超出5%的監管紅線,資本充足率也遠低於監管要求。該行2019年報顯示,2019年末不良率高達33.28%,資本充足率爲-24.94%,遠低於10.5%的監管標準。
領導被多次提醒貸款違規後仍放款
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法院二審查明,2014年12月,時任遼寧桓仁農商行行長黃某,安排該行信貸員向本溪大星國際建材城(下稱“大星建材城”)辦理髮放抵押貸款3000萬元,向本溪市自然人宋某發放抵押貸款1000萬元。
孟某和黃某供述,2014年12月在向大星建材城發放4000萬貸款時,因桓仁農商行規定單筆貸款最高爲3000萬元,任某表示將4000萬拆分成兩筆,一筆爲3000萬元,另一筆以朋友宋某名義抵押貸款1000萬元。經黃某與孟某協商後,二人同意“一筆放不出去就分兩筆放”。
然而,在經過該行副行長杜某、客戶營銷中心經理孫某、信貸員柳某等人貸前調查發現:貸款抵押物評估值過高,抵押物產權界限不明晰不易變現,並且宋某個人貸款有頂名貸款嫌疑,而頂名貸款屬於違規貸款,且貸款用途有問題。副行長等人認爲貸款不宜發放,提出了反對意見。
在副行長、信貸員等人多次提醒該行主要領導,且該行董事長孟某、行長黃某在明知宋某1000萬元貸款的實際使用人是任某的情況下,孟某仍然主持召開該行黨委會。在會議上,黃某表示,爲了銀行發展和提高盈利水平,建議還是發放這筆貸款。孟某表示兩筆貸款已經納入該行年度貸款指標,而且也是爲了該行盈利,同意黃某意見。黨委會研究通過後發放了兩筆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兩筆貸款到期後並未歸還,形成了不良貸款,於是桓仁農商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執行。
銀行不服一審判決,二審後撤銷刑罰
法院一審認爲,被告單位遼寧桓仁農商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孟某、黃某爲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爲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認定,遼寧桓仁農商行、孟某和黃某均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被告單位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一審判決下來後,桓仁農商行、孟某和黃某均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其中銀行的上訴理由是:一審將該行黨委會議紀要等同於單位集體決定,從而認定桓仁農商行構成單位犯罪,是犯罪主體認定錯誤;該行向宋某發放1000萬元貸款沒有主觀上的故意和過失等,要求法院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法院對相關上訴人的意見審理後表示,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採納。仍然認定相關被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導致貸款在案發前未能收回,且損失部分貸款利息,桓仁農商行、孟某和黃某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根據該案犯罪事實及社會危害程度,考慮到該行“貸款本金和少部分利息在案發後已收回”,“孟某、黃某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情節”,認定原判量刑不當,應予調整。
最終,當地法院維持三位被告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定性部分。對於刑事處罰部分,當地法院予以撤銷,免於刑事處罰。該判決爲終審判決。
三成貸款屬不良,連續兩年淨虧損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實際上,近年來桓仁農商行的資產質量急劇惡化。
桓仁農商行官網披露的2019年財報顯示,2019年末該行不良貸款率高達33.28%,遠高於5%的監管紅線,而2018年末這一數字更是高達38.45%。2019年末該行貸款餘額爲24.92億元,其中不良貸款餘額就多達8.29億元。也就是說,桓仁農商行放出去的貸款有三成變成了不良貸款,難以收回。
其中,該行2019年末撥備覆蓋率僅爲8.65%,比上年同期下降0.64個百分點,也遠低於最新的100%監管標準;資本充足率爲-24.94%,遠低於監管標準。
在2019年年報中,桓仁農商行表示,爲堅決遏制新增不良貸款並加大對原有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力度,該行實行領導班子包戶清收措施,將全轄100萬元以上大戶不良貸款實行包戶清單制管理,同時明確清收方案、時限及清收責任人。同時還採取藉助外部力量協助等方式清收。
值得注意的是,受不良貸款嚴重拖累,桓仁農商行近兩年淨利潤均爲負。營收方面,2019年實現收入1.33億元,淨虧損1604萬元,2018年淨虧損7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桓仁農商行成立於2007年11月,原爲桓仁滿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現有營業網點24家。截至2019年末,桓仁農商行總資產爲39.78億元。
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末,該行前四大股東持股情況爲遼寧清原農商行持股19.98%,桓仁錦江煤業經營有限公司、遼寧實華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和遼寧尊赫實業有限公司分別持股10%。
據該行年報披露的關聯交易記錄,該銀行爲股東遼寧實華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桓仁錦江煤業經營有限公司發放關聯貸款合計46筆,金額5.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