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男子用擀麪杖毆打妻子致其死亡,獲刑八年
阿玲(化名)永遠離開了自己的親人,儘管,這次她的家人選擇拿起法律的武器,替她討回公道。
近日,永寧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判處阿琳的丈夫張峰(化名)有期徒刑八年。
阿玲和張峰結婚多年,結婚之初還算恩愛,可近年來,兩人經常因瑣事爭吵不休,性格潑辣的阿玲每次不會善罷甘休,有時會被張峰拳腳相向。
每次毆打之後,張峰又是認錯,又是做保證,加之阿玲總覺得家醜不可外揚,便每次都會原諒丈夫。
2019年10月12日0時許,張峰與阿玲再次因家庭矛盾爭吵,和往常一樣,兩人爭吵完後各自休息。
直到第二天凌晨4時許,怒氣難消的張峰再次找阿玲理論,二人在發生激烈爭吵過程中,張峰用其事先放在炕上的擀麪杖,將阿玲頭部打傷流血。
眼看妻子滿頭是血,張峰也有些害怕,便拿出家裡的半瓶藥酒讓其喝下,被阿玲拒絕後,張玲的怒火再次被點燃,兩人繼續爭吵不休,繼而廝打在一起。
張峰用拳頭不斷毆打阿玲的身體,又用擀麪杖擊打阿玲頭頸部及身體其他部位。
事發當天早上六點,看着渾身是血的阿玲躺在地上一動不動,張峰這才從憤怒中驚醒,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
經銀川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被害人阿玲系顱腦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雙側肋骨多發性骨折及胸腔內臟器損傷(雙肺挫傷、右肺搓裂萎陷及胸腔積血)致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經寧夏精神疾病鑑定所鑑定,張峰患有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案發時處於疾病的發病期。張峰在本案中的刑事責任能力爲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辦理該案的永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在他們辦理的一些家庭暴力案件中,大部分受害人爲女性,而且有很多女性受害者在遭遇家暴後,都選擇忍耐和沉默,沒有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也主張了施暴者的氣焰,甚至給家庭和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辦案檢察官提醒,在遭遇家暴後,可選擇在第一時間報警,並尋找婦聯、法律援助機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膽對家庭暴力說不。
(原題爲《寧夏男子用擀麪杖毆打妻子致其死亡!面對家暴,忍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