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幅超過30%上限 花蓮礦石稅超徵2億將退款

花蓮縣府2016年新訂礦石稅自治條例,漲幅超過30%上限,業者提起8件訴訟,縣府全敗,議員昨質疑,超徵的2億元還沒退,縣府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表示,退稅與業者在談和解,若達成協議,擬用歷年餘絀退款。

縣府民國98年起訂定礦石稅自治條例,到今年9月止,16年共徵稅66億6千萬元,單年最多徵到9億7千萬元,今年至今也有7億1萬,是花蓮重要稅收。縣府2016年開徵每公噸70元,比前一期的10元一口氣漲60元,超過30%漲幅上限,福安礦業不服提出8件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縣府全敗。

地方稅務局昨在議會工作報告,議員胡仁順問,超徵逾2億,縣府怎麼還、何時還?縣長徐榛蔚先前曾說礦石稅收進入統籌分配用於社福,退錢會不會影響縣政運作及縣民福利?議員黃馨說「該給人家的就給人家」。

縣議員楊華美也說,縣府8月開公聽會,開採礦石運往外縣市要減半徵稅,縣內業者說不公平,她也覺得奇怪,「難道縣府鼓勵業者開採後全外運」?質疑是否與福安協商結果?要求縣府提供開採、外運等數量資料。

「調整礦石稅是想幫助業者,沒有特定對象。」呂玉枝說,公聽會後外界關切,內部還在審慎研議,這次不會送大會審議。退稅與業者還在談和解,達成協議再決定如何退稅,礦石稅屬特別稅,也是縣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