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礦石稅的別投?花蓮縣議會告藍營主委

花蓮縣議會法治主任餘玉琳(左起)、議會秘書長陳德惠、議長辦公室主任林裕彥、總務主任謝明宏,15日到地檢署告發花蓮縣國民黨縣黨部主委張逸華涉違反《選罷法》。(王志偉攝)

花蓮縣礦石稅課徵爭議成選舉攻防議題,縣議會15日到地檢署告發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主委張逸華,指張在公開場合呼籲選民「不要把票投給阻擋礦石稅議員」,已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張逸華迴應,民代問政可受公評,且礦石稅對縣政來說很重要,未來仍會繼續「提醒選民」,投下支持礦石稅的人選。

代表議會告發的議會秘書長陳德惠表示,議員有強大民意基礎,在審議任何法案過程可表達意見,礦石稅已在議會三讀通過,去年10月發文給縣府,接下來法案經財政部同意纔可徵收。

陳德惠檢具錄影帶等證物,告發張逸華在輔選場合,公開批評議員阻擋礦石稅,議會昨正式告發,希望以正視聽。他表示,議會支持縣府的提案與政策,縱使議員有些意見,經多方討論也有適當方式解決,盼花蓮民衆瞭解礦石稅不是議員阻擋。

議長張峻在臉書發文指出,議會是合議制,在最終通過決議前,所有建議和不同意見都應該給予尊重,張逸華刻意將持不同意見表達的議員,無限上綱爲阻擋礦石稅的議員,有誤導民衆之嫌,企圖影響選情。

張逸華迴應,民意代表在議會問政可受公平,議員每4年1任期,未來4年,選出新任議員仍需負責審議、立法制定法案,選民應該要支持縣府課徵礦石稅的議員,因此站在黨務主管立場,必須負責看待這場選舉,未來在公開場合仍堅持「以提醒角度」支持礦石稅的人選。

「礦石稅」爲地方最大筆自有財源,縣府2009年起訂定開徵,每年開徵近10億元,原最長開徵年限4年,去年10月底議會審議改爲1年,依開採量不同級距,每公噸開徵50到70元,但送財政部尚未核備,已短徵至少近1年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