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1萬2500元 議員免囚丟了工作
屏東縣議員陸月嬌因案遭判褫奪公權定讞,將解除議員資格。(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縣議員陸月嬌4年前用不實單據浮報出國考察費用1萬2500元,最高法院28日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考量她已繳回犯罪所得,給予緩刑4年定讞。她雖免入獄,但因遭褫奪公權,失去議員資格。
陸月嬌獲悉判決結果後語氣無奈地說,「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現在講什麼都沒有用了,至於未來是否繼續從政,她迴應表示,「還沒想到這些、謝謝關心」。
屏東縣選委會組長伍文玲表示,將在內政部解除陸月嬌議員職務後,依據選罷法規定,該選區將由高惠芬遞補議員資格。
屏東縣議會規定每位議員在2016年可報10萬元內的出國考察費,陸月嬌同時也擔任屏東縣內埔區農會的會員代表,她參加農會委由旅行社承辦的大陸蘇杭行程,明知旅遊由農會全額補助,但她事後卻要求旅行社開付1萬2500元機票收據向議會覈銷。
屏東地方法院將陸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高雄高分院斥責她身爲議員,經濟不虞匱乏,竟因貪圖小利,持不實收據詐取財物,損及公務員形象,實屬不該;考量她已返還詐領款項,改判刑2年,並給予緩刑。
陸月嬌提上訴,主張緩刑太久,且對褫奪公權部分有意見,但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她因遭褫奪公權2年確定,雖然獲緩刑不須入獄,卻丟了議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