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領助理費491萬元 臺南市議員陸美祈起訴

民進黨臺南議員陸美祈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被南檢起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民進黨籍臺南市議員陸美祈,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491萬元,臺南地檢署29日依貪污罪嫌起訴陸美祈及鄭姓服務處幹部檢察官認爲陸美祈已繳回全部所得財物,鄭姓幹部並未實際取得款項,2人犯深表悔悟,建議法院量處適當刑度,以啓自新。

起訴書指出,陸美祈擔任大臺南合併改製爲直轄市之第1屆、第2屆市議員,第1屆她當選後,99年12月間,幫陸女助選的鄭男利用自己的妻女公費助理人頭製作「臺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由陸美祈簽名後,向臺南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款,詐得328萬9千餘元。第2屆陸女當選連任後,103年12月間,鄭男又以其妻當公費助理人頭,以相同手法,向議會詐得162萬3千餘元。

檢察官認爲,「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規定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系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非屬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實質補貼,陸美祈和鄭男共同以人頭浮報助理費案件,明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

據瞭解,按臺南市議會規定,目前每個月的議員助理費是24萬元,可僱用6到8名,由市議員送入助理聘書、助理帳號覈算薪資,但仍有部分議員會爲了挪用經費,而有聘用助理不足而以人頭浮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