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誆投資詐女網友22萬 父還嗆:害丟工作就不還錢
新北市一名葉姓消防員在網路上認識詹姓補習班女老師,見面時謊稱和朋友投資期貨,月息高達5%,還以自己是公務員博取信任,詹女先後共給他22萬元投資,但11月底發覺不妥要求退錢,葉男拒退還搬出父親拖延時間,恐嚇如果兒子丟了工作,錢也不還了,氣得詹女控告他詐欺。
警方調查,34歲的葉男原任職於臺南消防局新化分隊,後來因投資金錢糾紛,去年2月調至新北市消防局土城頂埔分隊,12月初以換工作賺更多錢辭職。
據瞭解,今年10月葉男在PTT交友板認識31歲的詹女,出遊時騙稱投資期貨,月息高達5%,獲利甚高,詹女前後共拿出22萬給他投資,11月底反悔要求退錢,但葉男以週轉不靈拒絕。
詹女一狀告上新北市消防局,這才知道葉男是假投資詐財的老手,他被強制扣薪、記過處分,甚至推給父親處理,詹女憤而提告對方詐欺,葉父還恐嚇她若害兒子沒了工作,錢也不還了。
律師表示,根據刑法,侵佔他人財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具有公務員身分,則會加重二分之一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