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警詐取毒蟲20萬 一時貪念丟工作現當外送員

前內湖警分局胡姓偵查佐被控涉貪,收取毒品被告20萬,士林地院開庭時他坦承犯罪希望能獲得緩刑的機會。(圖/李文正攝)

前北市內湖警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因辦案結識林姓毒品嫌犯,聲稱能幫助林男不用入所觀察勒戒,藉機詐取20萬元,遭控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涉犯貪污罪。士林地院14日開庭,胡男認罪並表示非常後悔,希望法官能考量他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予以減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31歲胡男坦承收賄,今年2月3日因1000萬房屋貸款,每月支付5萬房貸,小孩又剛出生,加上20歲妻子心律不整,全家經濟拮据,在三峽一處餐廳見林男拿出20萬現金,他一時失慮起了貪念,收下現金,並稱能幫助林不用觀察勒戒,直至林被其他警局逮捕,才知道胡欺騙他,檢舉胡涉貪。

辯護人則稱,胡從警9年戮力從公,近3年沒有申誡紀錄,收取的賄款用於繳交房貸,沒有花天酒地,顯示他還有悔意,希望法官能考量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情堪憫恕,給予2次減刑。胡則稱,現已遭警局停職,擔任外送員,妻子每月賺2萬多元,還有1歲多的小孩須照顧,勉強生活,希望法官宣告緩刑,讓他不用入監。

檢察官稱,胡男主動開口要錢,聲稱是上頭要的好處,且房貸是私人財務規劃,收賄已嚴重傷害公務人員廉潔形象,請合議庭依法判決,不給予緩刑。

林姓毒品嫌犯遭詐取財物,庭訊擔任被害人,胡已還款10萬,雙方達成和解,林撤回民事求償並稱同意法官給予緩刑,法官諭知12月2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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