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高敏慧涉貪判5年服刑中 再因詐領千萬補助費判囚2年6個月

新北市前議員高敏慧被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所得均用於私聘助理支出,僅構成僞造文書罪,定應執行2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資料照)

新北市前議員高敏慧因把議員補助款「賣」給業者,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5年徒刑確定,目前正在監服刑。新北地檢署調查又發現,高敏慧1998年至2010年擔任議員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公款1141萬餘,起訴貪污;但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高所得均用於私聘助理支出,僅構成僞造文書罪,定應執行2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高敏慧因被檢舉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並將錢挪做私用,檢方調查後認定,她與2名助理詐領助理費1141萬餘,款項大多用於繳納私人房貸貸款、車子貸款,依貪污等罪起訴,高敏慧坦承有詐領助理費,但否認挪作私用。

合議庭認爲,高敏慧爲資深議員,理當以資深議員經歷及選民託付善盡民意代表責任,卻夥同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應予非難。考量高敏慧坦承部分犯行,依僞造文書罪多罪定應執行2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高敏慧因與楊寶猜、王淑惠及呂世喜等10人,把議員補助款「賣」給需要經費辦活動或購置設備的業者;業者只拿到申請金額的3成,其餘7成變成議員們的「賄款」,最高法院依收賄罪各判有期徒刑2年到6年5月不等,10人都要入獄,目前高已在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