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羅文嘉指中天電視是紅媒 中天怒求償卻因「這理由」仍敗訴

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前年在臉書指中天電視是紅媒、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中天不滿提告求償1元,並在三大報、臉書刊登澄清聲明或判決,一審判決中天敗訴,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中天仍敗訴、羅文嘉免賠,可上訴。

中天提告主張,羅文嘉身爲前民進黨秘書長,2019年間在廣播節目曾指「中天收受來自中國北京的資金」,雖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交付審判也被駁回,但案件主要理由是羅的評論是否合理,並非論斷事實,也未認定中天收受中國資金。

中天指出,但羅文嘉無視中國旺旺控股有限公司與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不論設立地區、從事業務完全不同,毫無誤認空間,且中天也未收取中國資金,卻在2021年11月5日Facebook指稱,「自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指稱:『中天電視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基本上就是紅媒』,不用擔心他告,也不用懷疑真實,他就是。#檢察官與法院雙重認證」等語。

中天認爲羅文嘉言論不實,未盡查證義務,故意貶損中天的名譽,應負回覆名譽的損害賠償責任,請求賠償1元並在三大報、臉書刊登澄清聲明、勝訴判決。

臺北地院一審判決中天敗訴,案件上訴,高院指出,羅文嘉的臉書貼文是被中天提告妨害名譽,經檢察官與法院均認不構成誹謗罪,且處分不起訴處分、駁回交付審判後,羅文嘉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的主觀意見或評論。

再者,中天在我國製作新聞、戲劇等節目,並公開播送,對公衆認知影響深遠,中天經營結構與資金來源與公共利益有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羅文嘉既未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詞用語,屬於合理評論,難以認定有侵害中天名譽、商譽權。

高院指出,羅文嘉根據資料,主觀上認爲中天與中國旺旺公司同隸屬於旺旺集團,而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對於中天新聞內容有直接指揮關係,中國旺旺公司有收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收入以分配股息或股權回購方式返還給蔡衍明在內的股東,中天則由中國旺旺公司透過支付廣告費方式獲取中國政府的資金補助,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捏,認定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中天敗訴。

中天電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羅文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