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論文案敗訴 彭文正怒告「這個人」求償1000萬

資深媒體人彭文正。(本報資料照片)

蔡英文總統「論文門」事件,媒體人彭文正提出確認蔡的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博士論文不存在訴訟,去年底臺北地院判決彭敗訴後,彭另委由律師對倫敦政經學院法務經理Kevin Haynes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將判決理由刊登在報紙上,臺北地方法院認爲沒有管轄權裁定駁回,可抗告。

彭指控對方在2020年7月23日及12月18日以電郵告知我國駐英國代表處之法務部人員,聲稱蔡英文所提供12份文件,與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檔案中心保存之蔡英文學生檔案文件相符,被告並製作文件比對清單,標示蔡英文所提供文件與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檔案中心保存之蔡英文學生檔案所對應頁碼供作參考。

彭說,對方僞稱蔡英文於1983年11月結束學生註冊、蔡英文於1983年完成論文時之指導教授是Michael John Elliott、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檔案中心保存之蔡英文學生檔案,記載蔡英文於1983年6月提交論文、10月口試成功、1983年10月論文口試委員是Michael John Elliott與Leonard H Leigh及蔡英文於1984年2月收受口試通過將授與學位之通知書等。

彭主張,Kevin Haynes當時受聘任爲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法務部門經理,其與蔡英文及所屬論文圑隊勾結,提供全然不實訊息予我國駐英國代表處之法務部人員,讓檢察官據以爲重要犯罪證據起訴原告妨害名譽罪,更導致承審法官據此在準備程序中發佈通緝,造成他名譽受損,尤以訴訟權受雙重司法加害,又因受政治性司法迫害,遭受諸多抹紅及抹黑,特別在人格權受重大損害,因而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及回覆原告名譽。

臺北地院認爲,本件欠缺國際管轄權,縱有國際管轄權,亦應拒絕行使管轄權,彭文正提起之訴爲不合法,復因有權管轄之法院爲外國法院,法院無法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爲移送,本件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