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佔花蓮土地遭交通部求償 提行政訴訟敗訴!理由曝光

中廣國民黨訓政時期決議主張佔有花蓮土地法律依據,對交通部以侵佔國有土地求償一案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4/8判中廣敗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中國廣播公司(中廣)於1987年間,從交通部取得3筆花蓮土地,但交通部於2006年主張那些土地是國有提告勝訴,之後又以中廣敗訴後,未立即拆除地上建物、非法侵佔,再提告獲賠549萬,中廣上訴審理中;中廣提行政訴訟,主張因佔有花蓮土地的法律關係不明確,導致侵佔須賠償交通部,應以判決確認關係後排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4月8日判中廣敗訴。

中廣主張,國民黨以前爲補償戰爭損失,纔會把花蓮3筆土地作價轉讓給中廣,稱中廣佔花蓮土地有法律上的依據,交通部無權主張土地被侵佔求償。

北高行認爲,國民黨在訓政時期「以黨領政」,但國民黨與國家仍分有政權與治權,國民黨的決策仍需通知各行政機關執行後,才能算是國家的行政作爲,但當時僅由國防最高委員會於1947年,開會決議轉讓土地給中廣,程序並未完備。

國民政府接收日本在臺財產時,於1947年將納3筆花蓮土地登記爲「國有」,中廣在當時也沒表示意見,直到1987年才以「買賣」名義取得所有權,顯見中廣引用國防最高委員會在1947年開會決議,主張轉讓的法律關係存在並不可信,而國防最高委員會早在1947年停止運作,之後的行政機關也沒必要繼續執行先前的決議。

另外,中廣除了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決議外,也沒提出其他政府轉讓土地的證據,北高行認爲中廣對土地的主張無理,判中廣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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