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嚴重花大錢購電 監院彈劾臺電前董座陳貴明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就在豪雨襲臺之際,監察院12日通過臺電前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正義現任總經理李漢申及前能源局長葉惠青彈劾案,彈劾理由爲前三人漠視臺電虧損嚴重,仍高成本購電;葉惠青則是明知國內備載容量高於需求,卻覈准星元電力新設電廠,「未維護政府權益怠忽職守」,因此提案彈劾。

電價調漲,立委將矛頭指向臺電浪費,但另一方面臺電工會反對民營化。(資料畫面/取自東森新聞)

彈劾案文指出,本案違失部分包括:

一、 國內利率於92年底起大幅降低,陳貴明、塗正義、李漢申於96、97年間,與民營電廠協商燃料成本調整機制,未維護公司利益,同時提出利率調降方案,導致 96至100年度因利率未調降,臺電公司增加購電成本約59億餘元,臺電又遲未交付仲裁或訴請司法機關判定,均有違失。

二、葉惠青漠視行政院已調降電力備用容量率目標值爲16%,及經濟部法規會的意見,仍同意星元電力公司的電廠籌設申請,增加臺電公司購電支出。

監察院於6月12日 通過並公佈監委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黃武次提出之彈劾案,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至於有沒有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則送請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資料照片/記者周佩虹攝)得知此事後,也立即提出迴應;林佳龍於3月22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率先揭發臺電購煤、購電不正常支出,並接露臺電轉投資的民營電廠,疑有聯合掏空臺電、拉擡電價之嫌,並將臺電購煤、購電弊案,提送監察院和特偵組進行調查

他也提醒監委們,當民進黨聚焦在購電問題時,臺電已在購煤上減少長期合約,增加浮動短期合約,因此可以減少一百億,可見監察院應再重新啓動對過去十年來購電、購煤合約的調查,讓臺電未來更有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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