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重啓彈劾陳宗彥程序? 陳菊:監察院獨立行使職權、院長不干涉

▲監察院長陳菊。(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2012、2013年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案經南檢重啓調查後,認定陳接受2次免費性招待,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在野黨也要求監院重啓彈劾程序。對此,監察院長陳菊今(23日)表示,監察院獨立行使職權,院長不能干涉,就根據事實,由監察人員自行決定。

監院今年3月調查報告都認定,被酒店暱稱爲「陳董」的陳宗彥接受性招待,但彈劾案投票竟是壓倒性「不成立」。案經南檢重啓調查後,認定陳接受2次免費性招待,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對於是否重啓彈劾程序,當初提案彈劾的監委王美玉16日受訪時迴應,監察院有一定程序跟相關規定,根據相關法規規定,看怎麼處理再研究,「我沒有定見,但還要跟其他監委討論。」

而陳菊今出席《我只帶來信心》 施明德新書發表會,會前也被媒體堵訪,媒體追問民衆黨政治獻金案及陳宗彥彈劾案,陳菊僅迴應,監察院獨立行使職權,院長不能干涉,就根據事實,由監察人員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