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父違法標售市有地 新北議員邱烽堯判刑3年6月

邱垂益(左)2007年涉嫌與其子、現任市議員邱烽堯(右)違法標售市有地。新北地院今(20)日宣判,邱垂益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2400萬;邱烽堯則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中時資料照)

臺北縣前中和市長邱垂益2007年涉嫌與其子、現任市議員邱烽堯違法標售市有地,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20)日宣判,邱垂益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2400萬;邱烽堯則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檢方調查發現,美聯建設公司負責人黃越勝2007年間陸續購買安樂公有市場旁私有土地,計劃與其餘地主合建開發,邱垂益得知黃的想法,便透過當地裡長邀請對方吃飯,透露可以利用市長職權辦理標售,將市有地辦理標售,並採「現況不點交」方式,讓其他建商、民衆誤認無法排除公有市場攤販,放棄投標,不過必須同意讓他共同投資開發案。

爲了讓中和市代會通過市有地標售議案,邱垂益引薦市代會正副主席呂禮旺、馬兆玲出資入股開發公司,邱男爲避嫌還找來遠房親戚邱猷樹入股擔任董事長,邱垂益、呂禮旺、馬兆玲等人雖有出資,但都找來人頭擔任股東,以接近底價的價格標得市有地。

邱垂益更爲節省開發公司成本,親自主持市有地攤商協調會,以公權力要求攤商限期遷置景新停車場,衆人圖利至少8222萬餘,還不含後續土地合併開發的利潤。

合議庭考量邱垂益時任中和市長,呂禮旺、馬兆玲爲中和市民代表,身受國家俸祿卻罔顧選民所託,有辱官銜、惡性非清,犯後均未坦認犯行,未有表達悔悟之意,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處邱垂益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2400萬。

邱烽堯則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呂禮旺處2年6月、褫奪公權4年;馬兆玲處5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120萬;黃越勝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22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