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泄個資判刑6月 捐60萬助弱團換3年緩刑
臺北市中山分局前黃姓員警利用職權爲友人查詢債務人資料,再交由徵信業者追債,黃員事後被查出犯行,遭檢方依瀆職罪嫌起訴黃員,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員自願損給罕見疾病基金會等10個公益或弱勢團體各6萬元,法官審酌黃願捐款贖前愆,經此教訓無再犯之虞,依妨害秘密罪判刑6個月,緩刑3年。
▲黃姓員泄個資給友人,友人轉賣徵信所遭查獲,黃員自願助10弱勢團體共60萬元換得法官輕判並緩刑3年。(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黃員是前中山分局所屬長安東路派出所警員,具有登入內政部警政署「知識管理系」戶政電子閘門調閱戶役政權限,民國96年6月間利用在派出所備勤時,爲其彭姓友人查閱陳姓、王姓債務人戶役政資料,並將結果告知彭姓友人,隨後其彭姓友人竟將資料交給遊姓徵信社業,而遊姓業者再轉賣給另一家徵信業者,警方在偵辦另一起案件時,在該徵信業者的辦公處所,搜出黃員所交付的資料。
黃員隨後被檢察官依瀆職罪起訴移請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法院審理期間黃員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且自願損款給財團法人靖娟兒裡安全文教基金會、罕見疾病基金會、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臺中市南區事務所10個公益或弱勢團體各6萬元,總計60萬元。
法官審酌黃員自願捐助弱勢以贖前愆,認爲黃員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妨害密罪判處黃員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並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