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偵查不公開 北市府和市議員有無泄密刑責?
楊劼/法律工作者
臺北市議員簡舒培在臉書上公開臺北地檢署發函給松山地政事務所關於京華城土地的扣押裁定書,簡舒培擅自裁取裁定內容公佈,並直接表明是向北市府索取資料取得裁定書;同一天,臺北地院則表明京華城土地扣押裁定涉及偵查中案件,不能公佈內容。法院基於無罪推定,嚴格要求不能公開偵查中案件的裁定書,但北市府和議員無視偵查不公開原則,直接公佈裁定書,應該追究相關人等的法律責任。
▲簡舒培PO出京華城土地裁定書。(圖/翻攝自Facebook/簡舒培)
「偵查不公開」是刑事訴訟的帝王法則,以確保國家刑罰權正確行使。檢察官偵查過程中,相關司法人員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僅負行政責任,而一般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檢方則以刑事泄密罪偵辦;實務上常見,檢察官不會辦自己人違反偵查不公開,但會以「違反偵查不公開」爲理由,偵辦共同被告或律師泄密罪,作爲偵查手段。
市議員泄露偵查內容 大剌剌當政績宣揚
北市府提供偵查中扣押京華城土地的裁定書給簡舒培,讓簡舒培得以到處宣揚並在臉書公佈裁定書內容,府會這種違法粗糙做法,令人不敢想像。縱使臺北市長蔣萬安事後受訪表示,「裁定書不該給也不應公開」,但臺北市政府確實提供裁定書給簡舒培,而簡舒培也大剌剌當成問政政績爆料,臺北市政府或簡舒培顯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依法辦理,檢方應該分案偵辦簡舒培和市府相關人員涉嫌泄密罪,北市府也應追究相關公務員的行政責任。
京華城案到底是不是弊案?還是政治追殺?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以前,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都不應專斷。然而,半年以來,特定媒體、市議員和名嘴天天擠牙膏式爆料,情節五花八門,甚至連交付賄款地點都可以亂掰到真假難辯,更可惡的是,臺北地檢署視「偵查不公開」如無物,將搜索取得威京集團員工個資泄密給特定媒體,再污指員工藉捐款行賄,在政論節目上大肆抨擊,無辜的員工僅因同名同姓被抹黑,未來事業工作受影響,而北檢、特定媒體與名嘴卻沒事。
防議員恐嚇威逼 市府提供議員資料應訂明確規範除了檢方和特定媒體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外,臺北市政府恣無忌憚提供所有在偵查中資料給臺北市議員,也是兇手之一。市府面對議員索取資料,本應公開透明,但若涉及偵查中案件、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律規定限制事項,應依規定辦理。
然而,有些議員憑藉常上政論節目、對媒體有話語權、或是政黨執政優勢,往往會恐嚇威逼公務員交出不能交的資料;當然也有些公務員會做假資料或提供不完整資料給議員,讓議員無法查覺端倪。議員與地方政府間,索取和給予資料的標準,應訂出明確規範,同時公佈議員索取資料的內容,避免政府資料成爲黑箱或殺人工具。
檢察總長誓言成空 北檢依然固我讓法律人蒙羞
檢察總長邢泰釗聲稱要調查北檢偵辦京華城泄密,宣誓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但隔天就破功,特定媒體報導被告集團員工的個資捐款,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與立委們不滿北檢一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本週一視察北檢,同樣地,隔天特定媒體誇張報導案情細節。北檢的作爲,讓法律人蒙羞,偵查不公開原則在檢方與特定媒體、名嘴結合下,成爲另一種威逼取供的不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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