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界李宗瑞」撿屍、下藥性侵女子 囚15年定讞

有「遊艇大亨」稱號的張志傑在錢櫃下藥性侵女子,被依乘機性交等罪判刑9年,卻畏罪逃亡遭通緝,直到去年9月才落網。臺灣高等法院改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等罪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張志傑綽號「張約翰」,2007年間以中校官階退伍,後來經營幸福遊艇公司。張2017年間曾撿屍酒醉女子,並於在大佳河濱公園性侵得逞,此案獲緩刑。但張不知悔改,同年12月又被控下藥性侵另名女子,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2月,2018年1月又對另名子下藥未遂,犯依欺瞞使人施用三級毒品等罪判刑6年,2案一審定應執行刑9年。

臺北地檢署命令自2018年6月起至2025年6月止,張應至住居所轄區派出所登記報到,他卻在2022年一審判刑後潛逃,遭發佈強制性交、毒品及侵佔等案通緝。

臺北市警士林分局專案小組埋伏、跟監數月,去年9月初發現張出現在淡水山區產業道路,立即上前圍捕。張準備拔腰間的槍射擊,警方迅速擒抱壓制在地,取出克拉克手槍1把、子彈11顆,並在藏匿處所發現他在於窗邊架設脫逃繩索,屋內還有改造掌心雷手槍、子彈和各類刀械。

張志傑2017年12月9日早上在臺北市忠孝東路見一名女子酒醉,便將女子帶到一家旅館性交,還拍下對方的影像。2018年1月27日晚上8點半,張在咖啡店內挑選另一名女子旁的座位坐下,卻趁對方上廁所時將FM2摻入她的飲料中,被害人喝了飲料覺得不適,隨即前往隔壁、媽媽開的美髮店內自保。

被害人的母親看到張在門外徘徊,覺得有異,被害人隔天前往榮總就診,結果尿液篩檢出FM2代謝物,報警處理。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出張的身分,2018年3月15日到張家搜索,扣到被害人的照片、影片與FM2白色圓形錠劑5顆。

張否認犯罪,先是指喝茫的女子自行赤裸,他「鬧着」將生殖器擺在她嘴脣邊,女子也知道他在拍照,並未要求刪除;他也不承認在咖啡店下藥。高院認爲張志傑惡性重大,改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以及一條未遂罪加重判他15年徒刑。

張志傑不服二審判決,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高院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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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遊艇大亨」稱號的張志傑,在錢櫃下藥性侵女子,一審被依乘機性交等罪判刑9年,臺灣高等法院改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等罪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他上訴定讞。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