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辜仲諒紅火案更一審宣判 高院減刑2次改判3年6月
棒球協會理事長、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所涉犯的紅火案,高等法院12日更一審宣判。高院還是認定辜仲諒有罪,但因辜仲諒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再依速審法規定減刑,改判刑3年6月。同案被告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判刑4年、前法務長鄧彥敦無罪、前財務副總林祥曦判刑2年。可上訴。
▲紅火案更一審宣判,辜仲諒再遭判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本案發生於2004年,當時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中信金打算入股兆豐金。時任中信金副董事長的辜仲諒,指示公司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法務長鄧彥敦、前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由子公司中信銀香港分行發行5億美元的次順位債券,其中3.9億美元買入股權型結構債,並利用建立結構債避險部位之名義,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陸續買進兆豐金股票約44萬張,佔已發行股份總數3.97%,中信金順利入主兆豐金。
中信金入主兆豐金完成後,向金管會申報中信金及子公司當時所投資持有兆豐金控之股票數,辜仲諒在常務董事會未批示下,逕行將這批結構債由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公司)買走。張明田等人再由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臺幣10億元。當時特偵組對辜仲諒等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及《銀行法》背信罪,提起公訴。
案發後辜仲諒滯留海外不歸,遭發佈通緝,直到2008年11月間,檢方偵辦陳水扁相關弊案時,辜仲諒才返臺,遭到起訴。辜仲諒一審遭判刑9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至於3名老臣,一審分別判刑8年到7年2月,二審也被加重爲8年6月到7年6月不等。
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進行更一審,期間高院曾試圖訊問滯留美國遭通緝的辜仲諒前妹婿陳俊哲,但陳俊哲拒絕作證。另外辜仲諒也當選中華棒球協會理事長,上個月的印尼雅加達亞運會,辜仲諒還具狀表示想帶中華隊到海外爭取榮耀,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但最後遭高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