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紅火案二審重判 特偵組不再上訴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辜仲諒涉嫌紅從中國信託自肥紅火案,在高院判其9年8月有期徒刑後,特偵組8日表示,審酌二審已重判其,且礙於速審法,將不再上訴最高法院。但辜仲諒的律師葉建廷表示,辜先生被判有罪部分,會提起上訴。

▼辜仲諒涉嫌自肥的紅火案,特偵組不再上訴,但辜將再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辜仲諒被控民國93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時,與中信金控其他高層主導,買進兆豐股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結構債,並指示親信香港成立資本僅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覈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新臺幣逾10億元價差,遭檢方以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

審判處辜仲諒9年徒刑,二審在5月31日加重刑度改判9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000萬元。

特偵組8日指出,6月27日收判後,經檢察官研議後,認定辜仲諒涉犯銀行法銀行負責人背信、修正前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行爲、相對委託影響股價、內線交易及洗錢等罪」判決部分,尚無違背客觀存在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等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具體違背法令情形

另外,辜被控涉違反證交法的非常規交易部分,則礙於刑事妥速審判法上訴第三審的限制,決定全案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