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生活不如意越南女2度縱火 法院依公共危險重判6年

阮氏女半年內在男友大樓住處及汽車旅館2度縱火,法院審酌阮氏女行爲危害社區其他住戶及旅館投宿房客等人生命、財產安全,依公共危險,判6年徒刑,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葉靜美攝)

越南1名來臺的阮氏女子,疑與前夫離異後,無法探視兒子,加上辦身分證被騙錢,生活不如意,半年內在男友大樓住處及汽車旅館2度縱火,女子雖辯稱是抽菸不小心,法院審酌阮氏女行爲危害社區住戶及旅館投宿房客等人生命、財產安全,依公共危險,重判6年徒刑,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阮氏去年5月間,在彰化縣某大樓7樓男友劉男房內,以打火機引燃衣物、掛簾等易燃物品及延長線等,火勢延燒一旁牀鋪棉被,造成地面磁磚破裂;再於同年11月間,入住彰化某汽車旅館,引燃房內棉被、牀罩並燒出破洞,八爪椅坐墊與扶手大面積燻黑、破洞、房內地板因煙燻碳化產生數個小洞,所幸2起火災都及時撲滅。

阮氏辯稱,「不知道爲什麼會起火」、「我不是故意放火」、是「抽菸,不小心」、發現有煙霧,把棉被丟到有煙的地方是要滅火;法扶基金會律師辯護稱,阮氏從未表達過自殺之意,火災最可能引發的原因是生活疏失而導致,並非故意的放火行爲,雖有證人稱被告喃喃自語「心情不好想要放把火燒了」,但考量被告越南口音及語言隔閡,不能排除證人誤聽的可能性。

法院依劉男「之前花了8萬元要請人辦身分證,但沒有辦」、「她有時候想家人,她跟前夫家的關係不好,沒辦法看她的兒子」等語,加上被告確曾因妨害自由、譭棄損壞等案件被判刑、自離婚後與前夫家庭關係疏離,鮮少往來等情事,佐證被告案發前諸般生活波折、不如意,應該屬實,故而被告厭世放火,實有脈絡可循。

法院也請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由鑑定結果研析,被告的確患有憂鬱症以及酒精使用障礙症並精神症狀,此類患者雖常因酒精而誘發認知障礙、情感疾患、精神疾患等症狀,但鑑定時並未發現被告有何幻聽、妄想從而觸發放火行爲。且被告於偵查起,一再強調自己吸菸習慣不佳的日常疏失,背後其實隱含被告自己清楚知悉放火的嚴重性,足見其析辨是非利弊的能力,還相當敏銳。

法院查被告2次放火釀成火災時隔約半年,現場一爲集合式住宅、二爲營業中的汽車旅館,均攸關各火災現場其他不特定多數人之生命財產安全,被告一再於不同處所放火,危險性奇高,犯後辯解避重就輕,有積極不實陳述,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公共危險,各處有期徒刑4年、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