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活動 公共意外險當後盾

在八仙塵爆死傷多人之後,各單位政府都加強列管各大型特定活動參加人員的安全。除內政部率先頒佈「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規定參加人數1,000人以上等大型活動,須向地方政府報備或申請許可;交通部也訂定「觀光遊樂業舉辦應報經覈准特定活動檢附安全管理計劃」,規定觀光遊樂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提高各項體傷、財損以及總保額的額度外。

上個月臺北市府也通過「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以及「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未來只要經臺北市府認定,不論室內外場所都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過去只有室內場所才需投保。

蘇黎世產險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包括主辦單位因爲活動或活動設施、場地不良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保險費是依保額、預估參加人數及活動性質去估算。

一般各主辦單位投保時都需提供被保險人資料、活動地點、活動名稱、活動計劃書、活動日期、保險金額等以及預估參加人數,不過,產險業者也表示,投保金額通常都以預估人數計算,有些主辦單位爲了節省保費通常都會「自動」減少「預估參加人數」。因此,產險業者建議主辦單位可依活動性質可在公共意外責任險中附加僱主意外責任保險(限營業處所內)或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使該保險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