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警對年輕單身女警下藥判2年8月 法官:不是基於猥褻誰信?

已婚的臺北市警前遊姓巡佐以前輩之姿,邀年輕單身女警聚餐,涉在酒中下藥迷昏女警帶去旅館,檢方朝性侵方向追查,查無證據,但遊「以藥留人」明確,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起訴,臺北地院判遊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遊不認全部犯罪事實,不過,法官對遊的行爲動機產生高度懷疑,在判決書中寫下耐人尋味的幾句話。

判決指出,遊即將升官受訓,竟甘冒刑罰與懲戒趁女警不知情時下藥,不將女警帶往車程僅7分鐘的派出所,卻花費千餘元旅館費強攜女警到隱密、封閉的精品旅館房間內休息,「若說非基於性交或猥褻的目的爲之,孰能置信?」

遊與被害女警是派出所的同事,2022年2月13日晚間,遊以將前往受訓爲由,單獨邀女警到「三兄弟韓式料理」用餐,在餐廳內,遊將具鎮靜效果藥物「Clozapine」摻入酒杯,遞給女警飲用。

女警喝下摻藥的酒後,未多久開始頭暈、恍惚、精神不濟,遊隨即攔計程車將她帶往中山區「薇閣精品旅館」開房間,當晚9時許,再招攬計程車將女警送到捷運站,讓女警自己返家,女警後來對遊提告,檢方起訴遊。

遊否認剝奪女警的行動自由,辯說「我是基於好玩、分享的心態,纔在酒杯中加入可降低酒精濃度的神奇飲料」;遊說,他已婚,對方單身,怕同事講閒話,才帶女警去精品旅館好好休息再返家。

女警證稱,遊是警職長官、巡佐,遊當天以要去警大受訓、慶祝升官爲由,私下邀她吃飯,因遊對她很照顧,已多次拒絕,但那次答應和遊單獨用餐。

女警說,她喝了遊遞來的酒後,覺得累、想睡覺、頭暈、恍惚、眼睛快閉起來、連筷子都拿不起來,過程中,遊說要帶她去朋友的茶行醒酒,沒有提到要去旅館,進到旅館內,印象中是坐在椅子上。

女警說,平常她的酒量很好,喝2、3罐啤酒甚至1瓶紅酒都不是問題,但喝了遊給的那杯後,思緒、記憶都有嚴重缺損;她說「我年紀都可以當遊的女兒了」,誰會想到竟然被下藥。

法官根據監視畫面認爲,遊辦過毒品案,對女警喝下摻「Clozapine」的酒類後,竟反應平靜,毫不驚訝、慌張,不檢查女警的身體狀態,也不帶女警去就醫,迅速將女警帶往旅館,犯意明確。

法官認定遊是基於興奮或滿足性慾的目的對女警下藥,還認爲遊與女警的通訊軟體對話在案發前,遊單方面向女警傳送「我好孤單」、「孤苦無依」、「宛如汪洋中的一條船」、「愛妳呦」等曖昧訊息,而女警僅爲禮貌迴應,可以推知,遊是單方面對未婚女警有好感。

判決說,遊與被害女警是同事,還是階級較高的資深前輩,竟知法犯法,以下藥攜往旅館的方式剝奪女警自由,不宜寬貸,考量他表明願調解並提出和解方案,但女警受創太深不同意,依法判刑。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