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乩童假借神明降駕猥褻少女 法院判刑8月
少年乩童假借神明降駕之意接近未滿18歲少女、猥褻得逞,彰化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葉靜美攝)
一名20歲少年乩童想追求未滿18歲少女,除假借神明降駕與少女聊天,還傳訊受神明指示「要去找你」,在少女住處對少女強吻嘴脣、撫摸其胸部得逞,少年事後辯稱雙方爲男女朋友,後來又稱少女「只會聽從神明的意見」,纔會假借神明之意,彰化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
起訴書指出,少年在4年前開始擔任彰化某宮廟乩童,因少女前來問事而相識,少年乩童自今年6月起,多次利用通訊軟體Line,假稱神明降駕附身,與少女聊天,取得少女信任,7月8日晚間再假借神明降駕,傳訊少女受神明指示「要去找你」,再以要拿飲料給少女爲由,前往少女住處,先與少女聊天,後強行親吻少女嘴脣、撫摸少女胸部得逞,少女不甘受辱告知家人,並向警方報案。
少年乩童坦承犯行,但辯稱雙方爲男女朋友關係,親吻、擁抱及撫摸少女胸部,是經對方同意;後來坦承有冒用神明名義與少女經由LINE對話,但仍辯稱,是因爲少女「只會聽從神明的意見」,不會聽從他的意見,他才以神明的身分要求少女與他在一起,想法很簡單,就是想讓少女過得幸福,帶她出去透透氣。
法院審酌,少年乩童爲逞一己私慾,竟先假借神明降駕名義與少女見面、猥褻少女,除造成少女心理上的壓力,也對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更顯見法紀觀念薄弱,所爲殊無可取,少年乩童雖想與少女洽談和解及賠償事宜,但女方無意合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