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掀裙還猥褻下體 惡男:不小心碰到!法官判10個月

鄧男公然猥褻女子且辱罵員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0個月及3個月部分皆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鄧姓男子,和一對姐妹花到KTV唱歌,離開時卻與其中一名A女子發生口角,鄧男不僅將A女拖到附近花圃,掀起A女的裙子猥褻下體還襲胸,警方到場,鄧男竟爆粗口。二審高等法院判決10個月和3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判刑確定。

前年6月,30歲鄧姓男子邀約23歲A女和21歲B女姊妹花道KTV唱歌,席間喝了不酒,疑似A女不滿鄧男又找了另一名男子到場,雙方發生口角。沒想到,鄧男發狂似的,抓住A女的頭髮脖子將人往外拖,拖至KTV外一處花圃。

酒精衝腦的鄧男不顧隨時會被人發現,竟強行掀開A女的上衣摸胸,又強脫下A女的裙子,強行猥褻下體。B女曾試圖阻止,但被鄧男打傷,員警獲報到場,鄧男才罷手,卻對員警怒飆「警察很屌是吧!」及髒話

被移送法辦時,鄧男表示,因爲喝醉酒情緒失控,不是故意嗆警察,至於強行拖依猥褻部分,則撇得一乾二淨,強調是「不小心碰到!」且花圃就在人來人往的大馬路旁,怎麼可能公然猥褻。

一審鄧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傷害等罪,判處80天拘役,猥褻A女部分,則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辱罵員警部分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鄧男不服上訴,二審認定鄧男的行徑至今未獲原諒和解,態度囂張,辱罵員警妨害公務部分,駁回上訴定讞。針對猥褻部分,鄧男持續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