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材不得在網路販售 黑心醫材危害健康
醫療法規明訂檢驗試劑系屬醫療器材,須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其販賣、製造之業者,亦須具備藥商資格後,方準營業。因網路系虛擬開放空間,爲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有疑問時得以藥商聯繫,目前衛生署並未覈准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
▼醫材不得在網路販售 黑心醫材危害健康(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網路非法販售之黑心愛滋檢驗試劑,其產品未經衛生署覈准,品質及效能堪慮,若因此延誤病情,更可能嚴重危害民衆健康,加上對於部分檢驗試劑檢測須於醫療院所內進行,並由醫師進行診斷判定,因此呼籲民衆請勿於網路購買醫療器材。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重申未經覈准擅自制造,輸入醫療器材,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衆切勿以身試法,另若須購買醫療器材,請民衆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購買,或經醫師診斷後於醫療院所使用。同時應注意產品之包裝或標籤應明確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中文品名、藥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
消費者如欲查詢衛生署已覈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資訊,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許可證資料庫(網址: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資訊查詢>醫療器材>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
衛生署食品藥管理局再次呼籲,爲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及健康,請不要購買或使用誇大不實、來路不明的醫療器材,如發現違規產品,可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亦可透過檢舉專線0800-285-000,歡迎民衆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資料來源: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