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隱形眼鏡不得於網路販售
「臉書」漸普遍,竟有不肖業者利用「臉書」來販售隱形眼鏡;衛生署重申,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管理,網路販賣隱形眼鏡是違反藥事法行爲,依法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對於網拍醫療器材正嚴格在取締,但仍有許多不肖業者在「臉書」賣起隱形眼鏡;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隱形眼鏡產品不得於網路販售,爲維護自身健康,民衆應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商店購買醫療器材,不要購買網路或來源不明的醫療器材。
依藥事法規定,醫療器材應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衛生署覈准的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詳細資料,民衆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
衛生署食品藥管理局再次呼籲,爲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及健康,請不要購買或使用網路、地攤、夜市、遊覽車上賣的誇大不實、來路不明的醫療器材,如發現違規產品,可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亦可透過檢舉專線 0800-285-000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民衆如發現品質不良的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的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爲02-2396-0100。
資料來源: 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