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父母有退休金,子女還需要履行贍養義務嗎?

常言道:“百善孝爲先。”孝,是我國源遠流長的優良傳統美德,同樣也是爲人子女應盡的責任的與義務。父母含辛茹苦將孩子們撫養長大,雖然不求回報,可身爲子女的我們卻不能沒有絲毫感激之情。而“孝”之所以流傳至今,也是因爲一代又一代的以身作則,如此才能造就一番良好的社會風氣。

贍養父母,不僅僅是人倫道德的約定俗成,同樣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據此,《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都知道人一旦步入老年時期,身體各機能就大不如從前了,這條法律規定,同樣也是給老年生活的一個物質保障。只是,隨着社會民生服務制度的不斷完善,人們在利益上有了一個偏激思想,父母有退休金,子女是否還需要履行贍養義務?

不可否認,物質保障的基礎就是財富,錢雖然是身外之物,確實生活中不可或缺之物,但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父母有退休金,這與子女是否需要履行贍養義務,完全是兩碼事。以下便通過一則案例,更加清楚明瞭的認識到退休金與贍養義務之間的關係。

案例分享

來自廣東的李大爺與徐大媽老實本分,年輕時兩人相互扶持,大半輩子都是爲了膝下的一雙兒女,唯一的念想就是讓孩子生活過得越來越好,所以在老年退休之後,老兩口爲了不給孩子添麻煩,再加上李大爺每個月可以拿到1800元退休金,徐大媽也有1300元,省吃儉用過得倒也自在。

但其女兒小蘭心疼父母住在漏風的老房子裡,於是在有了一定的積蓄之後,買下了一套二室一廳供父母居住。可與之截然相反的兒子小勇,不僅極少探望過父母,從未給父母任何贍養費用,甚至還時不時從李大爺兩口手裡拿錢,這讓老兩口對女兒的愧疚也越來越深。

直到2014年8月,李大爺因病住院,女兒小蘭特意請假衣不解帶的照料,前前後後花費的7.2萬元治療費,都是小蘭支付的,而兒子小勇只是打了個電話之後就再也沒有下文,越想心裡越不是滋味的李大爺,一氣之下直接找上了小勇,以父親的身份要求讓他承擔一部分贍養費和醫藥費。

沒曾想,小勇卻理直氣壯表示,李大爺有退休金,基本物質生活有保障,他根本就不需要再給撫養費。

看着自己一手帶大的孩子,如今成了這副模樣,李大爺對兒子僅有的期待也消失不見,身爲父母,做不到厚此薄彼,女兒雖然沒有說,但時間久了心裡終究是有怨言的,於是李大爺在勸說多次未果之後,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跟上訴法院,要求讓小勇承擔相應的撫養費和醫療費。

父母有退休金,子女還需要履行贍養義務嗎?讓我們來看看法院又會是如何判定的。

以案普法

上述就已經明確,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且相關法條中,並未對成年子女贍養有任何條件限制,因此,贍養父母是子女的責任,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都必須要履行這項義務。如此一來,小勇以父母有退休金而不願承擔義務的理由,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小勇非但沒有承擔任何贍養的義務,就連對父母基本的關心與探望都是寥寥無幾,逢年過節也是空手而回、滿載而去,且在這次李大爺生病住院,女兒小蘭出錢又出力,反觀之小勇卻沒有任何表示,雖說父母付出不求回報,但小勇的此番行爲,顯然是違法了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基於這一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所以,李大爺以兒子不履行撫養義務爲由上訴法院,要求小勇承擔相關的撫養費以及醫藥費,也是合情合理,存在一定的法律支撐。對此法院支持李大爺的上訴,判定小勇承擔醫藥費3.6萬元,而撫養費則是按照當地平均生活水平與小蘭均等承擔,除此之外,李大爺所居住的房屋,則按照租房市場價600元爲標準,也需要承擔一半的房租。

對於這項判定,小勇心有不服,再次提起上訴,二審駁回,最終維持原判。

結語

上述案例的種種經過,明確的一點就是,無論是父母的生活是何種情況,身爲子女都應該要承擔贍養的義務,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更何況是父母的養育之恩,更是無以回報。

與此同時,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子女贍養父母的這條義務,並不是雙向的,也就是說,即便在孩子年幼的時候,父母並未履行贍養孩子的義務,但孩子在成年之後,還是要應當履行撫養父母的責任。

因此,贍養父母責無旁貸,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條框限制,據此,無論父母有沒有退休金,亦或是其他任何原因,子女都需要履行贍養義務。那麼小勇的所作所爲,最終也不過是給自己鬧得出了一番笑話,到頭來不僅需要被強制性支付撫養費,還惹來了旁人的謾罵。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爲人子女,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力讓父母過上更好的生活,畢竟父母也從未想過要給孩子平白添加負擔,他們的所作所爲,都是期盼孩子能夠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