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賭妻賠光退休俸 悲慘警還被討50萬元贍養費
▲法官認爲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判準離婚。(圖/視覺中國CFP)
原任職於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三總隊的吳姓警官,一生奉獻給國家,未察覺妻子因長期簽註六合彩欠下大筆債務,直到接獲債主索討25萬元賭債,甚至揚言將對外大肆宣傳並告知保三總隊單位長官,讓他當不了警官職務,才知道妻子原來已沉迷六合彩多年,不得已下幫忙還債,結果事後還散盡近千萬元的退休金,他決定訴請離婚時,沒想到妻子又要求50萬元贍養費,讓他心灰意冷。
判決書提到,吳男接獲債主電話後深感訝異,向妻子求證,才知道她不改賭博惡性,竟又參與民間合會,將得標會款清償賭債,爲避免影響工作,自己即向友人商借款項以償還被告之民間合會債務,並再次容忍妻子且多次勸說迴歸正途;不料,隔一個月吳男竟被妻子要求提早退休,並一次領出全部退休俸,用以清償龐大債務,基於夫妻之情,不得不再次容忍,不得不把退休俸及出售房屋,總計清償債務已近千萬,存款早已日漸用罄。
吳男和妻子分居迄今已達3年,認爲妻子不思振作分擔家計,又耽於賭博需索無度,迄今仍積欠龐大債務,實在無法再忍受,且分居期間並無任何互動,徒具婚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夫妻間之感情時已因長期疏離而不復存在,婚姻顯已發生嚴重破綻,而無法繼續維持,無法達實質夫妻生活之婚姻目的,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判準離婚。
判決書指出,吳妻在法院審理時曾當庭表示同意離婚,但希望老公再給付50萬元作爲贍養費;因此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認爲吳妻僅是想跟丈夫拿取金錢,並無積極表示如何共營夫妻生活,故難期待2人再複合,共同建立和諧美滿之家庭。
最後,法官認爲任何人倘處於2人情況時,均難期待繼續維繫婚姻及家庭生活之和諧,客觀上已達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應認婚姻已構成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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